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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资源开发禁止"自杀"行为

admin 2002-02-22 来源: 网
  笔者近日从建设部获悉,今年我国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力度。近年来,许多地方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对风景名胜资源过度开发,致使许多重要的风景名胜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
  笔者近日从建设部获悉,今年我国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力度。近年来,许多地方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对风景名胜资源过度开发,致使许多重要的风景名胜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一些景区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正在迅速退化和消失。为防止该现象继续恶化,建设部要求各地政府在风景名胜资源开发过程中,要坚决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过度开发的“自杀”行为必须立即制止。

  建设部强调,今后各地在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中,一定要把资源保护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旅游资源开发与景区资源保护的关系,防止和杜绝各种急功近利的破坏性开发现象的发生。尤其是对具有重大意义和普遍价值的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特别是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要竭尽全力保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建设部规定,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要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国家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及上报工作。风景名胜区的编制规划,要严格保护自然景观的完整风貌和人文景观的历史风貌,突出自然环境为主导的景观特征;根据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和环境容量的要求,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开发利用的限度及旅游发展的规模。风景名胜区建设要严格按规划实施,景区内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村,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景区内部及外围保护地带的各项建设,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与景观相协调。

  建设部还要求,各地要理顺风景名胜资源管理体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加强景区资源的统一管理。根据景区特点,确定其保护重点和指导原则。此外,景区管理要实行政企分开。其管理机构必须坚持以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为中心,集中抓好规划实施与监督、土地和生态保护、景区特许经营许可、景区游人数量的调控、景区骨干路网的监控、风景名胜资源监测和科研活动的组织等方面的工作。景区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维护保养、物业管理、环境卫生、交通服务等,要在以科学界定授权经营为前提、设立监管标准的基础上,通过招标择优授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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