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评优活动弊端太多
admin
2002-02-21
来源:
网
近日,搞了30多年建筑的国家一级建筑师、浙江省建工设计院副院长、浙江省政协委员朱震鹤痛陈建筑工程评优评杯的种种弊端。
他认为,在公平公正的社会大环境和制度措施
近日,搞了30多年建筑的国家一级建筑师、浙江省建工设计院副院长、浙江省政协委员朱震鹤痛陈建筑工程评优评杯的种种弊端。
他认为,在公平公正的社会大环境和制度措施健全的状况下,建筑工程评优评杯应该不失为一项好的举措。然而一段时间来,评优评杯活动却开始变了味。有些确保××杯、确保××优质等建筑工程评优评奖活动,实质是把建筑商“逼良为娼”。
据介绍,目前建筑工程项目评定中,除优质工程外,像浙江,有全国的鲁班奖、省里的钱江杯,还有各地的西湖杯、双龙杯、兰花杯等等,有的县一级也设有建筑奖项。
尽管如此,由于建筑市场上工程项目“粥少僧多”,评奖竞争仍然十分激烈。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时,业主往往要求建筑商作出确保获得××杯、××奖项、某某优质工程之类的承诺。此时,如不答应,就意味着失去投标的机会,建筑商只好工程还未到手,就先把奖项应承下来。
承诺之后,就要求交纳保证金。据说,奖项的级别不同,保证金的规格也不同。保证金的多少,则大多由业主单方面确定。如省一级奖杯在50万元左右、地方杯10至20万元不等。而按双方约定,工程项目竣工后如果达不到事先承诺的建筑奖项,保证金则分文不退。
“如此,建筑商们在接下工程的那天起,就必须为自己当初的承诺而‘努力’。”朱震鹤说,因为每一位建筑商心里都明白,每年的奖杯就那么几只,像鲁班奖,一个浙江每年也只有4只,如与数以千万计的建筑工程数比,省、地一级的奖杯也是“奇货可居”。此时,要心想“事”成,除了在工程质量上下功夫外,还需功夫下在“工程”外,而后者往往比前者更重要。“基于‘优’、‘杯’资源的稀缺,建筑商就把眼光一致盯牢能在工程评审上具有话语权直至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
在日前召开的浙江省“两会”上,朱震鹤提交的议案中写道:据建筑商反映,评某国家级奖杯的花费在100至200万元之间,省一级奖杯20万元左右,地方杯5至10万元不等,这其中除会议、资料、检测、评审的正常开支外,还有许多是说不清道不明的开支。
据朱叙述,最近他曾亲历,3个工程由3家建筑商分别承包,均交了创杯保证金50万元。工程差不多同时竣工,对能否夺杯,3方心里都没谱,于是3方“全身心”投入,“全方位”出击,最后只有一方“如愿”,退还保证金,但花费了20来万元。其他两家的保证金都打了水漂。而实际上,3家的工程质量基本上差不多。
朱震鹤说,对有一定门路和手段的建筑商来说,花点钱抱回个荣誉奖杯,还拿回了一部分的钱,还算值得。而“路子”不够的建筑商,只能眼巴巴看着保证金有去无回。因此大小建筑商在评优创杯的事儿上,谁也不肯相让,鱼有鱼路,虾有虾道,往往各展其能。
朱震鹤认为,历年来从下至上,层层推选的评优创杯方式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的作用。但现有的不甚完备的建筑质量考核方法和评优机制,注定了评优评奖过程中的不可比性。譬如,不同的投资构成、建筑设计、不同建筑风格的两幢建筑物,在现实中很难放在一起作横向评判;一幢商住楼和星级宾馆之比,评优评杯过程中很难量化操作。
而一个省每年数以千万计的工程数与少得可怜的几个评优评奖名额相比,光凭技术指标往往难分伯仲。“评优评奖的弊端立现,个别心术不正的人正好用来作揩油的筹码,而有数的几个名额也确实为难了正直的评委专家。”
朱说,现行无标的投标机制已压缩了建筑商的利润空间,评优创杯又加重了企业负担,一个大型的建筑企业集团每年用于此项保证金的数目十分可观。现在对为数不少的建筑商而言,最后评优创杯的全部目的仅仅为了退回巨额保证金,在这种利益驱动下,“逼良为娼”也就不足为奇,由此引发的腐败现象,其源也盖出于此。而对于评优创杯的非正常开支,利己的建筑商也不会自己掏腰包,有的则把它摊派分解到民工头上。
朱震鹤认为,建筑工程作为一种产品,具有一般产品的技术属性,但又具有一般产品不具有的社会属性。技术属性可以通过评判分优劣,社会属性见智见仁,虽难以简单量化,但具有一定的公平合理性。目前评优评杯,多注重技术属性,对技术属性而言,只需有合格不合格之分,评优评杯,其实多余。
当评优评奖也如社会上考试等成为一种经济、一种在小圈子内运作的“产业”,而目前的环境无法实现机制创新,依靠法律很难时时修正、监督评优评杯过程的时候,朱震鹤认为,不妨暂停此类评优评杯活动。
文/董碧水
他认为,在公平公正的社会大环境和制度措施健全的状况下,建筑工程评优评杯应该不失为一项好的举措。然而一段时间来,评优评杯活动却开始变了味。有些确保××杯、确保××优质等建筑工程评优评奖活动,实质是把建筑商“逼良为娼”。
据介绍,目前建筑工程项目评定中,除优质工程外,像浙江,有全国的鲁班奖、省里的钱江杯,还有各地的西湖杯、双龙杯、兰花杯等等,有的县一级也设有建筑奖项。
尽管如此,由于建筑市场上工程项目“粥少僧多”,评奖竞争仍然十分激烈。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时,业主往往要求建筑商作出确保获得××杯、××奖项、某某优质工程之类的承诺。此时,如不答应,就意味着失去投标的机会,建筑商只好工程还未到手,就先把奖项应承下来。
承诺之后,就要求交纳保证金。据说,奖项的级别不同,保证金的规格也不同。保证金的多少,则大多由业主单方面确定。如省一级奖杯在50万元左右、地方杯10至20万元不等。而按双方约定,工程项目竣工后如果达不到事先承诺的建筑奖项,保证金则分文不退。
“如此,建筑商们在接下工程的那天起,就必须为自己当初的承诺而‘努力’。”朱震鹤说,因为每一位建筑商心里都明白,每年的奖杯就那么几只,像鲁班奖,一个浙江每年也只有4只,如与数以千万计的建筑工程数比,省、地一级的奖杯也是“奇货可居”。此时,要心想“事”成,除了在工程质量上下功夫外,还需功夫下在“工程”外,而后者往往比前者更重要。“基于‘优’、‘杯’资源的稀缺,建筑商就把眼光一致盯牢能在工程评审上具有话语权直至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
在日前召开的浙江省“两会”上,朱震鹤提交的议案中写道:据建筑商反映,评某国家级奖杯的花费在100至200万元之间,省一级奖杯20万元左右,地方杯5至10万元不等,这其中除会议、资料、检测、评审的正常开支外,还有许多是说不清道不明的开支。
据朱叙述,最近他曾亲历,3个工程由3家建筑商分别承包,均交了创杯保证金50万元。工程差不多同时竣工,对能否夺杯,3方心里都没谱,于是3方“全身心”投入,“全方位”出击,最后只有一方“如愿”,退还保证金,但花费了20来万元。其他两家的保证金都打了水漂。而实际上,3家的工程质量基本上差不多。
朱震鹤说,对有一定门路和手段的建筑商来说,花点钱抱回个荣誉奖杯,还拿回了一部分的钱,还算值得。而“路子”不够的建筑商,只能眼巴巴看着保证金有去无回。因此大小建筑商在评优创杯的事儿上,谁也不肯相让,鱼有鱼路,虾有虾道,往往各展其能。
朱震鹤认为,历年来从下至上,层层推选的评优创杯方式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的作用。但现有的不甚完备的建筑质量考核方法和评优机制,注定了评优评奖过程中的不可比性。譬如,不同的投资构成、建筑设计、不同建筑风格的两幢建筑物,在现实中很难放在一起作横向评判;一幢商住楼和星级宾馆之比,评优评杯过程中很难量化操作。
而一个省每年数以千万计的工程数与少得可怜的几个评优评奖名额相比,光凭技术指标往往难分伯仲。“评优评奖的弊端立现,个别心术不正的人正好用来作揩油的筹码,而有数的几个名额也确实为难了正直的评委专家。”
朱说,现行无标的投标机制已压缩了建筑商的利润空间,评优创杯又加重了企业负担,一个大型的建筑企业集团每年用于此项保证金的数目十分可观。现在对为数不少的建筑商而言,最后评优创杯的全部目的仅仅为了退回巨额保证金,在这种利益驱动下,“逼良为娼”也就不足为奇,由此引发的腐败现象,其源也盖出于此。而对于评优创杯的非正常开支,利己的建筑商也不会自己掏腰包,有的则把它摊派分解到民工头上。
朱震鹤认为,建筑工程作为一种产品,具有一般产品的技术属性,但又具有一般产品不具有的社会属性。技术属性可以通过评判分优劣,社会属性见智见仁,虽难以简单量化,但具有一定的公平合理性。目前评优评杯,多注重技术属性,对技术属性而言,只需有合格不合格之分,评优评杯,其实多余。
当评优评奖也如社会上考试等成为一种经济、一种在小圈子内运作的“产业”,而目前的环境无法实现机制创新,依靠法律很难时时修正、监督评优评杯过程的时候,朱震鹤认为,不妨暂停此类评优评杯活动。
文/董碧水
发表评论
您好,登录后才可以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