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admin
201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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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烟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指出,同意将山东省烟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烟台市历史悠久,遗存丰富,文化底蕴深厚,名胜古迹众多,近代建筑
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烟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指出,同意将山东省烟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烟台市历史悠久,遗存丰富,文化底蕴深厚,名胜古迹众多,近代建筑集中成片,街区特色鲜明,城区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批复》指出,山东省及烟台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批复》要求,山东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烟台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批复》指出,山东省及烟台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批复》要求,山东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烟台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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