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人大决定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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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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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03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生态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生态和环境也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环境状况出现恶化趋势,至今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愿望更加迫切。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
(2013年10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03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生态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生态和环境也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环境状况出现恶化趋势,至今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愿望更加迫切。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事关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品质。会议指出,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结合宁波实际,继续努力推进我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为此,会议就全面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宁波的决定》,作出如下决议:
一、科学制定生态建设规划
制定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产业不断发展、资源永续利用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要以生态文明为指导,以宁波优良的自然禀赋为基础,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制定强制性全域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科学确定生态环境容量,合理安排生态、生活和生产需要,划定生态保护重点和敏感区域,禁止开发利用,使之成为不得突破的生态红线。下决心转变发展思路,切实调整产业结构,加快重化工和能源等重污染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化工等产业总量,大力发展新型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新建开发区和重大项目必须符合环境容量和生态建设规划。生态规划作为城市总规修改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放
深入开展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源头控制。禁止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新建有污染排放的项目实行总量替代。全面推进大气复合污染综合整治,控制燃煤总量,大力推进油改气工作,全市燃煤总量不得突破2011年水平,并逐年有所下降;禁止新建扩建煤电项目,扩大“禁燃区”区域,燃煤电厂和大型石油、钢铁企业的动力中心,必须安装最先进的脱硫脱硝设施;实施最严格排放标准和治理措施,控制石油、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化钢铁、水泥、港口等粉煤尘治理,明确目标,限期实施;加大集装箱车辆尾气排放达标整治力度,限期淘汰“黄标车”。继续深入开展水环境整治,编制全市城乡污水治理规划,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快城乡污水管网敷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水质有明显改善,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与河道整洁;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弃物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加强对被污染土地的治理和修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
三、全力保护生态系统
加强以象山港、杭州湾和三门湾为核心的海洋生态和四明山为主体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严格实施《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依法编制更为严格的象山港保护规划,禁止新建、扩建石油化工和煤电等严重污染环境项目,控制象山港沿岸大规模开发建设。杭州湾沿岸要严格控制污染项目,规划建设沿岸区域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严控排污口设置。保护三门湾区域生态环境,精心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划定一定规模的沿海自然生态保护区,降低和放慢开发利用的强度和速度,坚决防止以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发展。严格控制海岸带开发强度,修复城市海岸的生态和生活功能,划定自然海岸带保护区域,积极开展自然岸线、岛礁、海湾、海岛生态系统的修复保护。加紧制定四明山区域保护规划,正确处理加强保护与改善山区群众生活水平关系,深化调整保护思路,理顺保护体制,建立长远性、系统性保护机制,确保西部山区自然生态和饮用水源安全。保护和修复水环境和江河流域生态系统,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严控围垦海涂、低山缓坡造地和矿石开采,杜绝无序开发现象。
四、完善生态建设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凡涉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都要依法严格遵守决策程序,坚守环境容量底线,维护生态规划权威,坚持最严格排放标准,从产业布局、经济结构等重大决策的源头上控制资源环境问题的产生。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和政府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内容,实行重大生态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结合宁波实际,建立健全反映生态价值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补偿力度,逐步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探索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办法。建立制度化的生态环保财政投入预算保障机制,确保环保支出与GDP、财政收入联动增长,保障重大生态项目建设与维护,加强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区域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着力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地方立法,制定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有利于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的政策和规范体系;全面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企业要切实负起社会责任,鼓励公众监督举报,行政和司法机关要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建立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及时回应的政府与社会互动机制,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引导公众牢固树立生态环保意识,积极支持保护环境的各项措施,形成全社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尚。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挥重要作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伟大事业中来,为美丽宁波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2013年10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03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生态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生态和环境也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环境状况出现恶化趋势,至今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愿望更加迫切。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事关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品质。会议指出,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结合宁波实际,继续努力推进我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为此,会议就全面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宁波的决定》,作出如下决议:
一、科学制定生态建设规划
制定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产业不断发展、资源永续利用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要以生态文明为指导,以宁波优良的自然禀赋为基础,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制定强制性全域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科学确定生态环境容量,合理安排生态、生活和生产需要,划定生态保护重点和敏感区域,禁止开发利用,使之成为不得突破的生态红线。下决心转变发展思路,切实调整产业结构,加快重化工和能源等重污染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化工等产业总量,大力发展新型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新建开发区和重大项目必须符合环境容量和生态建设规划。生态规划作为城市总规修改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放
深入开展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源头控制。禁止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新建有污染排放的项目实行总量替代。全面推进大气复合污染综合整治,控制燃煤总量,大力推进油改气工作,全市燃煤总量不得突破2011年水平,并逐年有所下降;禁止新建扩建煤电项目,扩大“禁燃区”区域,燃煤电厂和大型石油、钢铁企业的动力中心,必须安装最先进的脱硫脱硝设施;实施最严格排放标准和治理措施,控制石油、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化钢铁、水泥、港口等粉煤尘治理,明确目标,限期实施;加大集装箱车辆尾气排放达标整治力度,限期淘汰“黄标车”。继续深入开展水环境整治,编制全市城乡污水治理规划,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快城乡污水管网敷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水质有明显改善,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与河道整洁;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弃物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加强对被污染土地的治理和修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
三、全力保护生态系统
加强以象山港、杭州湾和三门湾为核心的海洋生态和四明山为主体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严格实施《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依法编制更为严格的象山港保护规划,禁止新建、扩建石油化工和煤电等严重污染环境项目,控制象山港沿岸大规模开发建设。杭州湾沿岸要严格控制污染项目,规划建设沿岸区域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严控排污口设置。保护三门湾区域生态环境,精心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划定一定规模的沿海自然生态保护区,降低和放慢开发利用的强度和速度,坚决防止以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发展。严格控制海岸带开发强度,修复城市海岸的生态和生活功能,划定自然海岸带保护区域,积极开展自然岸线、岛礁、海湾、海岛生态系统的修复保护。加紧制定四明山区域保护规划,正确处理加强保护与改善山区群众生活水平关系,深化调整保护思路,理顺保护体制,建立长远性、系统性保护机制,确保西部山区自然生态和饮用水源安全。保护和修复水环境和江河流域生态系统,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严控围垦海涂、低山缓坡造地和矿石开采,杜绝无序开发现象。
四、完善生态建设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凡涉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都要依法严格遵守决策程序,坚守环境容量底线,维护生态规划权威,坚持最严格排放标准,从产业布局、经济结构等重大决策的源头上控制资源环境问题的产生。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和政府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内容,实行重大生态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结合宁波实际,建立健全反映生态价值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补偿力度,逐步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探索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办法。建立制度化的生态环保财政投入预算保障机制,确保环保支出与GDP、财政收入联动增长,保障重大生态项目建设与维护,加强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区域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着力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地方立法,制定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有利于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的政策和规范体系;全面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企业要切实负起社会责任,鼓励公众监督举报,行政和司法机关要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建立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及时回应的政府与社会互动机制,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引导公众牢固树立生态环保意识,积极支持保护环境的各项措施,形成全社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尚。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挥重要作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伟大事业中来,为美丽宁波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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