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业16条对策应对WTO
admin
2002-01-06
来源:
网
政府应采取的对策
1、改革管理体制。建议市政府采取职能调整和科学分工等适当措施,解决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建材业和中介服务业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部门分割、专业
政府应采取的对策
1、改革管理体制。建议市政府采取职能调整和科学分工等适当措施,解决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建材业和中介服务业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部门分割、专业垄断、职能交叉、市场肢解和地方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以便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
2、健全法规体系。市建委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本着既要与WTO规则接轨,又要保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的原则,对法规进行“废、改、立”,即对违背WTO规则的要废除,对不完善的要修改,原来没有的要建立,将建设领域的各种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标准纳入技术法规,强化建设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争取用3-5年的时间,建立起既适应WTO规划又与我国法律相一致的北京市上述各市场的行政和技术法规体系。
3、建立统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建设部确定的资质标准,调整好企业的资质等级,严格资质审查和资质的动态管理。外国企业进入北京市场与国内同类企业按同一标准参与竞争。同时要规定工程项目进入市场应具备的条件和业主管理工程项目的资格。
4、改进招投标制度。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国际通行的招投标方式,改制北京现行的施工招投标制度。同时要加快推进勘察、设计、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制度。
5、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建设总承包制。对于政府、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的基础设施工程、大型公共设施项目和成片的开发小区,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要制订项目法人资质标准,使项目法人具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工程建设总承包是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建设全过程,或其中的一项或多项,由一个单位总承包,经业主同意后组织分包,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业主负责。
6、培育和发展中介组织。中介服务要通过招揽和培训人才,壮大中介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扩大服务领域,大力发展工程监理、业主代理、管理咨询、造价咨询、信息服务、法律服务、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形成北京市建设领域的中介服务体系。要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实行企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相结合,并逐步过渡到以个人执业资格为主的管理。
7、建立统一的房地产市场。拓宽二级市场,完善三级市场。加速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改变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并存的双轨制,推行土地使用租赁制。推行住房货币化分配,调整租金,制定合理的出租出售比,实现住房消费市场化和内外销售并轨。
8、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要大力培育、规范和发展建材、劳动力、机械设备租赁、技术、信息和资金等要素市场,建立起完整的市场体系。
9、改革价格体制。在工程建设领域,要理顺费用构成和税、费、价体系,改进招投标报价方式,提高工程造价的市场化程度。学习引进国际通行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计价方式,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方式,做到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造价的确定市场化。房地产业要规范税、费,推选费改税,制订符合供求关系的、科学合理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价格体系,促进房地产的流通消费。中介服务要建立合理统一的收费体系。
10、建立信用担保制度。信用担保就是业主和承包方的信用,由第三方担保。第三方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业主将工程建设资金存入银行,由银行向承包方出具保函,并按规定程度和工程进度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承包单位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基金,保险公司对工程进度、质量和保修等向业主担保,承包单位未履约的,由保险公司追索赔偿责任。
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1、调整所有制结构。建筑业、房地产业、建材业和中介服务业,都属于一般竞争性行业。上述行业的企业应逐步减少国有资本的比重,加大非国有的公有投资和个人投资的比重,中小型企业的国有资本应逐步退出。实施办法是:原则上不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实行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少数集团母公司,国有资本可绝对控股。多数集团母公司及子公司,国有资本相对控股或不控股,国有不控股的可由外商投资或其他所有制企业控股。中小企业国资本不持股,这些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可由职工买断,或采取借用和租赁的方式。集体企业在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将属于劳动者集体所有的资产记在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名下,职工在职期间作为分红的依据,退休后产权归个人所有。允许个体私营企业向国有企业参股、控股,或兼并、收购国有企业。
2、调整组织结构。通过兼并、收购和强强联合,壮大大型企业集团的资本、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实力,增强资本经营和工程总承包能力,使其成为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和管理密集的,在国内市场能与外国大企业抗衡,在国外市场有较强竞争力,并实行跨国经营的北京建设领域的中坚力量。对大中型企业,实行管理层和作业层分离,管理层部分组成从事施工承包的管理型公司;作业层根据实际情况组成一个或几个专业型或劳务型的施工企业;众多三级以下的小型施工企业要向专业化和劳务型企业转化。
3、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争取到2002年绝大多数建筑,房地产、建材和中介服务业中的国有企业都要采取不同形式,分别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到2005年争取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
4、推进技术创新。大企业集团要建立技术中心,发挥其组织规划、成果鉴定、成果转化和组织技术交流合作的作用;专门的科研机构要充分发挥基础性和关键性课题研究的骨干作用;企业要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做好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和组织职工进行技术创新等工作。要加速建筑智能化技术的发展和技术信息网络建设。
5、实现管理创新。首先,要把战略管理放在企业管理的首位。现在发达国家已进入“战略制胜”时代,我们要制定企业发展的战略和措施,并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战略。第二是完善项目管理,认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推行ISO9000质量控制标准和ISO14000国际环保标准,进一步借鉴国际通用的EPC、PM、CM和BOT等承包方式完善项目管理。第三要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建立门类齐全、上下贯通、方便快捷的信息网络系统。要根据管理“扁平化”的发展趋势,合理设置企业管理机构,强化技术开发和市场营销工作。
6、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必须建立培养、引进、留住和吸引人才的机制。特别要培养造就一批有远见卓识、有把握市场能力、有创新精神、懂外语、善经营、通法律的企业家队伍和复合型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技术和管理专家;培养造就一批从事国际工程承包的项目经理及其他国际商务活动的人才。
1、改革管理体制。建议市政府采取职能调整和科学分工等适当措施,解决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建材业和中介服务业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部门分割、专业垄断、职能交叉、市场肢解和地方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以便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
2、健全法规体系。市建委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本着既要与WTO规则接轨,又要保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的原则,对法规进行“废、改、立”,即对违背WTO规则的要废除,对不完善的要修改,原来没有的要建立,将建设领域的各种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标准纳入技术法规,强化建设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争取用3-5年的时间,建立起既适应WTO规划又与我国法律相一致的北京市上述各市场的行政和技术法规体系。
3、建立统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建设部确定的资质标准,调整好企业的资质等级,严格资质审查和资质的动态管理。外国企业进入北京市场与国内同类企业按同一标准参与竞争。同时要规定工程项目进入市场应具备的条件和业主管理工程项目的资格。
4、改进招投标制度。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国际通行的招投标方式,改制北京现行的施工招投标制度。同时要加快推进勘察、设计、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制度。
5、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建设总承包制。对于政府、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的基础设施工程、大型公共设施项目和成片的开发小区,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要制订项目法人资质标准,使项目法人具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工程建设总承包是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建设全过程,或其中的一项或多项,由一个单位总承包,经业主同意后组织分包,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业主负责。
6、培育和发展中介组织。中介服务要通过招揽和培训人才,壮大中介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扩大服务领域,大力发展工程监理、业主代理、管理咨询、造价咨询、信息服务、法律服务、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形成北京市建设领域的中介服务体系。要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实行企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相结合,并逐步过渡到以个人执业资格为主的管理。
7、建立统一的房地产市场。拓宽二级市场,完善三级市场。加速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改变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并存的双轨制,推行土地使用租赁制。推行住房货币化分配,调整租金,制定合理的出租出售比,实现住房消费市场化和内外销售并轨。
8、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要大力培育、规范和发展建材、劳动力、机械设备租赁、技术、信息和资金等要素市场,建立起完整的市场体系。
9、改革价格体制。在工程建设领域,要理顺费用构成和税、费、价体系,改进招投标报价方式,提高工程造价的市场化程度。学习引进国际通行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计价方式,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方式,做到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造价的确定市场化。房地产业要规范税、费,推选费改税,制订符合供求关系的、科学合理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价格体系,促进房地产的流通消费。中介服务要建立合理统一的收费体系。
10、建立信用担保制度。信用担保就是业主和承包方的信用,由第三方担保。第三方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业主将工程建设资金存入银行,由银行向承包方出具保函,并按规定程度和工程进度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承包单位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基金,保险公司对工程进度、质量和保修等向业主担保,承包单位未履约的,由保险公司追索赔偿责任。
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1、调整所有制结构。建筑业、房地产业、建材业和中介服务业,都属于一般竞争性行业。上述行业的企业应逐步减少国有资本的比重,加大非国有的公有投资和个人投资的比重,中小型企业的国有资本应逐步退出。实施办法是:原则上不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实行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少数集团母公司,国有资本可绝对控股。多数集团母公司及子公司,国有资本相对控股或不控股,国有不控股的可由外商投资或其他所有制企业控股。中小企业国资本不持股,这些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可由职工买断,或采取借用和租赁的方式。集体企业在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将属于劳动者集体所有的资产记在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名下,职工在职期间作为分红的依据,退休后产权归个人所有。允许个体私营企业向国有企业参股、控股,或兼并、收购国有企业。
2、调整组织结构。通过兼并、收购和强强联合,壮大大型企业集团的资本、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实力,增强资本经营和工程总承包能力,使其成为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和管理密集的,在国内市场能与外国大企业抗衡,在国外市场有较强竞争力,并实行跨国经营的北京建设领域的中坚力量。对大中型企业,实行管理层和作业层分离,管理层部分组成从事施工承包的管理型公司;作业层根据实际情况组成一个或几个专业型或劳务型的施工企业;众多三级以下的小型施工企业要向专业化和劳务型企业转化。
3、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争取到2002年绝大多数建筑,房地产、建材和中介服务业中的国有企业都要采取不同形式,分别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到2005年争取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
4、推进技术创新。大企业集团要建立技术中心,发挥其组织规划、成果鉴定、成果转化和组织技术交流合作的作用;专门的科研机构要充分发挥基础性和关键性课题研究的骨干作用;企业要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做好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和组织职工进行技术创新等工作。要加速建筑智能化技术的发展和技术信息网络建设。
5、实现管理创新。首先,要把战略管理放在企业管理的首位。现在发达国家已进入“战略制胜”时代,我们要制定企业发展的战略和措施,并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战略。第二是完善项目管理,认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推行ISO9000质量控制标准和ISO14000国际环保标准,进一步借鉴国际通用的EPC、PM、CM和BOT等承包方式完善项目管理。第三要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建立门类齐全、上下贯通、方便快捷的信息网络系统。要根据管理“扁平化”的发展趋势,合理设置企业管理机构,强化技术开发和市场营销工作。
6、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必须建立培养、引进、留住和吸引人才的机制。特别要培养造就一批有远见卓识、有把握市场能力、有创新精神、懂外语、善经营、通法律的企业家队伍和复合型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技术和管理专家;培养造就一批从事国际工程承包的项目经理及其他国际商务活动的人才。
发表评论
您好,登录后才可以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