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城市绿线内用地 不得随意开发
admin
200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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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国将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近日,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签发第112号部令,颁布《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调,城
今后,我国将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近日,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签发第112号部令,颁布《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调,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随意开发建设。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办法》提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办法》要求,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办法》强调,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制度的行为,《办法》作了处罚规定。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办法》提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办法》要求,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办法》强调,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制度的行为,《办法》作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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