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多元化 设计事务所体制不该是道坎
admin
2003-04-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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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建筑时报组织上海20多家设计事务所召开了一个座谈会,对事务所这个新生事物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市场问题、政策问题等进行了探讨,从而对设计事务所的走势又有了更深的了
日前建筑时报组织上海20多家设计事务所召开了一个座谈会,对事务所这个新生事物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市场问题、政策问题等进行了探讨,从而对设计事务所的走势又有了更深的了解。
上海先于建设部发展事务所,在40多家事务所中只有不到三分之一是经过建设部批准的。一些事务所在外地拓展有不少项目,但在一些大项目上遭遇了资质阻力。因为地方上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批权限只能到乙级,那没有经过建设部认可的资质也就只能相当于乙级而不能从事大规模的项目设计。这就是上海先发展事务所带来的一个实际问题,据说正在向建设部请示解决之中。
另外一个由“先”所带来的问题就是体制。上海事务所有三种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制。前两种属地方所批。从2001年6月份开始发展的事务所均按照建设部的标准为合伙制。那么这几种体制对事务所的发展有什么影响呢?上海市建管办主任马自强认为,事务所可以有不同的体制,不一定只是无限责任制。国外的合伙制其实有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两种。很多事务所认为,体制是决定事务所走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以上海泛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例,它是上海事务所中发展得比较快的一个,从开始的几个人到现在的60多个人,三年的时间规模扩张得非常快。对于想进一步扩张的总经理张宏伟而言,按有限责任公司的体制建立现代化的金字塔型的管理体制比较适合,而合伙人制是一种扁平化的管理体制,不利于扩张。而目前60多个人已不算小的事务所却只能做建筑,不是综合性公司的劣势在市场中也屡遭难处。然而要想变为综合性甲级就只能走合伙人制的无限责任公司,这就是矛盾。建筑事务所与结构事务所在量和质以及业务上的紧密配合是整个事务所体制健康发展的条件,而现在看来问题较多。有的建筑事务所很少与结构事务所配合,一方面出于不信任,一方面希望自己能从开始到结束完整地把握好一个工程,这个想法其实是与引导事务所向专而精的方向发展是矛盾的。在事务所整体结构还不配套的情况下,各事务所从自身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那只能是再申请结构资质。虽然这种做法不提倡,但是有这种想法的事务所还不在少数。
国外有非常大的设计类上市公司,也有二、三个人的小公司。要把公司做大,体现大而强的效应,或以少而精的几个合伙人,做一些自己擅长拿手的项目出精品打牌子,这是两种思路。在市场形势太好的时候,事务所被市场推着不知不觉中往“大”走,但确实应该“忙里偷闲”问一问,是做安藤忠雄、哈迪德这样规模非常小,但品牌却亮遍全球的事务所还是争取做成上市公司。当然现在甲乙丙级的设计院都是至少上百人的综合院,朝这个目标进发,前景理论上说是可以看得见的,但是新生的事务所与老牌的设计院在管理方面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后来者居上,是一些事务所执意朝这个方面前行的信念。那么问题又到了管理部门,当初“适度”地“有限制”发展事务所的背景环境到了今天已经改变了很多。因为事务所的发展推动了大院改革,而大院的改革又催生了一批新的事务所。大家都往中间走最后结果就是一体化,不再那么明显地分为两个阵营,也就是市场的多种体制和大小并存的多元化。
上海先于建设部发展事务所,在40多家事务所中只有不到三分之一是经过建设部批准的。一些事务所在外地拓展有不少项目,但在一些大项目上遭遇了资质阻力。因为地方上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批权限只能到乙级,那没有经过建设部认可的资质也就只能相当于乙级而不能从事大规模的项目设计。这就是上海先发展事务所带来的一个实际问题,据说正在向建设部请示解决之中。
另外一个由“先”所带来的问题就是体制。上海事务所有三种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制。前两种属地方所批。从2001年6月份开始发展的事务所均按照建设部的标准为合伙制。那么这几种体制对事务所的发展有什么影响呢?上海市建管办主任马自强认为,事务所可以有不同的体制,不一定只是无限责任制。国外的合伙制其实有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两种。很多事务所认为,体制是决定事务所走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以上海泛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例,它是上海事务所中发展得比较快的一个,从开始的几个人到现在的60多个人,三年的时间规模扩张得非常快。对于想进一步扩张的总经理张宏伟而言,按有限责任公司的体制建立现代化的金字塔型的管理体制比较适合,而合伙人制是一种扁平化的管理体制,不利于扩张。而目前60多个人已不算小的事务所却只能做建筑,不是综合性公司的劣势在市场中也屡遭难处。然而要想变为综合性甲级就只能走合伙人制的无限责任公司,这就是矛盾。建筑事务所与结构事务所在量和质以及业务上的紧密配合是整个事务所体制健康发展的条件,而现在看来问题较多。有的建筑事务所很少与结构事务所配合,一方面出于不信任,一方面希望自己能从开始到结束完整地把握好一个工程,这个想法其实是与引导事务所向专而精的方向发展是矛盾的。在事务所整体结构还不配套的情况下,各事务所从自身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那只能是再申请结构资质。虽然这种做法不提倡,但是有这种想法的事务所还不在少数。
国外有非常大的设计类上市公司,也有二、三个人的小公司。要把公司做大,体现大而强的效应,或以少而精的几个合伙人,做一些自己擅长拿手的项目出精品打牌子,这是两种思路。在市场形势太好的时候,事务所被市场推着不知不觉中往“大”走,但确实应该“忙里偷闲”问一问,是做安藤忠雄、哈迪德这样规模非常小,但品牌却亮遍全球的事务所还是争取做成上市公司。当然现在甲乙丙级的设计院都是至少上百人的综合院,朝这个目标进发,前景理论上说是可以看得见的,但是新生的事务所与老牌的设计院在管理方面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后来者居上,是一些事务所执意朝这个方面前行的信念。那么问题又到了管理部门,当初“适度”地“有限制”发展事务所的背景环境到了今天已经改变了很多。因为事务所的发展推动了大院改革,而大院的改革又催生了一批新的事务所。大家都往中间走最后结果就是一体化,不再那么明显地分为两个阵营,也就是市场的多种体制和大小并存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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