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挖倒卖古树名木现象透视
admin
2003-04-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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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樟别墅”、“绿荫豪门”、“紫薇田园”、“丹桂佳苑”……这些十分好听的城市房地产群有一个共同的卖点,那就是住宅区内都有一个“立体生态系统”,有众多的古树名木。
“香樟别墅”、“绿荫豪门”、“紫薇田园”、“丹桂佳苑”……这些十分好听的城市房地产群有一个共同的卖点,那就是住宅区内都有一个“立体生态系统”,有众多的古树名木。
这些多年生的古树名木从何而来?记者近期调查发现,城市绿化建设热潮背后的非法采挖、倒卖古树的歪风正在一些地区愈演愈烈,古树名木地下交易正给城市和农村带来双重的生态风险。
古树名木“进城下海” 盗挖歪风愈演愈烈
3月底,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一些农民将大量野生树种被盗挖后的惨状拍成照片,向森林公安举报,庐山森林公安分局据此连续截获数批非法运往外省的野生樟树、桂花树,数量达149株。
沿105国道和环庐山一带,记者随同森林公安民警巡查,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景观:一些村民将非法采集来的野生樟树从山间、田野移植到苗圃、菜地和房前屋后,有的被随意堆放在一起,待价而沽。而在庐山山南天然林区,也有人成群结队非法采挖野生槭树、无患子树、紫薇等野生树木。
庐山区森林公安分局调查的情况证明,九江近郊和庐山周边过去随处可见的野生桂花树现在已经很难找到,生长期在20年以上的桂花树已经基本绝迹。著名的濂溪墓附近方圆5公里内,原生百年以上的三四十棵野生桂花树已不见踪影,丹桂香飘十里的景观不复一见。
3月底,江西省森林公安局接到永修县云山风景区群众举报,“江西云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非法采集、收购野生樟树300余棵,致使百余棵樟树死亡。森林公安随即前往查处,现场的情况令人震惊,数百棵在野外采挖来的樟树被简单移植到一起,大的直径40多公分,小的也有10多公分,主枝全被砍去,主干被薄膜和草绳“五花大绑”。
经过当地群众的指点,记者在江西丰城等地采访时也同样看到了大量非法采集野生樟树的情形。
林业部门统计显示,目前江西省流失最严重的多为野生大树和古树,依次为香樟、丹桂、罗汉松、楠木、银杏,主要流向沿海城市和内地大城市。林政人员介绍,香樟和楠木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银杏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罗汉松则是多为几百年历史的古木。而这些名木古树大多流向了沿海地区以及内地大城市,房地产商是大买家。
地产升值驱动 价格利润惊人
据南昌一位房地产商透露,现在房地产“炒环境、找卖点”,除了水,就是树,也就是现在流行的所谓“立体生态”。这些树不能是一般的树,必须是小区内的“亮点”,“要大而且名贵,与众不同,好比穿了件名牌衣服,就是要从树上提升地产价值”,一个小区内拥有一定数目的古树名木,它蕴涵的“生态概念”就会使房价迅速看涨。“所以开发商不惜以数以万计的价格去移植古树名木,当然是要赚取更大的利润,对消费者来说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房子卖出去后,树活不活不是大问题。”他意味深长地说:“这些生长期很长的古树名木短时间内很难人工培育,正规的苗圃内当然难找到。”
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就有高额的利润,高额利润催生非法采挖古树名木的歪风愈演愈烈。记者暗访时询问了多位非法倒卖古树名木的商贩后了解到,一株胸径15公分以上的樟树,从九江农村收购仅需数十元至一百元,而在大城市以及沿海发达地区少则卖七八百元,最高可卖到两千元;一株多年生的桂花树在沿海城市可以卖到两三万元,五十年、上百年的桂花树高达数万元至十余万元;一棵胸径50公分的罗汉松在江西收购仅需1万至2万元,倒手到沿海地区就是10万元,而且“有多少可以卖多少”。
在房地产商开出高价的同时,一些发达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绿色资源出现紧缺,加上前些年单一种植草皮产生种种弊端,城市对树木的需求大增,而短期内无法人工培育,少数城市便采用“大树搬家”、“古树进城”的办法,开出重金,收购移植其它地方的珍贵树木,以达到快速绿化的效果,从而催生出非法交易大量产生。
由于要取得合法手续较繁杂,而且需要交纳较高费用,使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以一株胸径6至8公分五裂槭为例,合法经营需向国家缴纳150元左右的规费,非法经营者绕开这些环节,利润暴涨。
记者粗略地算了一笔帐:以1000棵胸径15公分的樟树为例,收购价按照最高每棵100元计需要10万元,转手按较低价格每棵1000元计,利润达90万元,如果按市场高价2000元计算,利润则高达190万元!
死亡率甚高 执法束手无策
据了解,某省会城市引进大树、古树、珍稀树种数以万计,但移植大树的死亡率超过70%。为什么“进城”大树死亡率高?林业专家告诫说,成年大树,尤其是古树的可塑性较低,一旦移植,对环境的不适应,树体加速老化,2至3年内处于假活状态,即使3至5年确定成活,也大多在几年,十几年内变成缺乏生机的老树,逐步丧失环境生态功能,形成城市大面积绿色弱势群体。
古树名木在盗挖、倒卖、移植过程中的高死亡率带来的是严重的生态后果。中国林业科学院资源环境研究所所长刘世荣认为,森林型生态城市不仅要求具有一定的森林面积,还需要乔、灌、草形成一个稳定的生态系统。一棵大树本身就是一个稳定的生态环境,移走了会破坏它原生地的生态环境,而到新的地方重新形成自身生态环境,也需要漫长的时间。“建设生态城市要尊重科学规律,欲速则不达。真正使城市变成生态型的园林或森林城市,对于我国不少城市而言没有10年20年的时间投入是不可能的。”
面对愈演愈烈的盗挖倒卖风,林业执法部门表示,遏制这一现象困难重重。江西省庐山区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李小敏介绍,查处难的原因有五条:一是法律滞后。非法采集、贩运价值不菲的野生植物,理应属盗窃国家资源的犯罪行为,但法律上可钻的空子很多,森林公安常常无可奈何。如刑法虽然有破坏珍贵树木罪,但其仅指国家级保护野生植物、省级保护树种和生长期一百年以上的原生树木,概念模糊,涵盖面过窄。二是取证困难。致罪条件需达到“致死”三株以上,而野生植物是否死亡要看它移植后的生长情况,因此森林公安往往无法适用法律打击非法倒卖者。三是惩处措施只能轻描淡写。按照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林业行政法规,对非法采集贩运的野生植物,可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的罚款。但在查处时,非法行为尚处于押运途中,没有最后交易,因而只能象征性地处罚,收缴这些野生植物,或责令当事人补种,恢复植被。四是一些地方以招商引资为名,设立许多所谓“园林绿化公司”,取得一定的合法手续后进行非法勾当,或者“一地办证,异地采集”,加大了查处难度。五是查处非法采集、贩运野生植物的案件时,森林公安因为没有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打击非法倒卖野生植物的力度大打折扣。
江西省林政部门也反映,现行的检查办法主要依靠全省200余个木材检查站,但这些检查站大多设立在林区公路上,不能上路检查,无法应付“蚂蚁搬家”式的盗挖倒卖盗运现象。当前野生植物保护法规较为滞后,可操作性也不强,管理上就会出现漏洞,不法分子因此有了可乘之机。背景:依法应予保护的野生植物
据庐山区森林公安民警介绍,依法应予保护的植物有:国家一、二、三级保护野生植物;省级保护野生植物;原生百年以上的植物;庐山自然保护区内的野生植物。
正规经营野生植物,业主首先必须持有省林业部门颁发的《野生植物经营许可证》,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出省的还需办理《野生植物准运证》,经营胸径在5公分以上的植物还必需办理《木材运输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国家二级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应当立案;采伐珍贵树木2株、2立方米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死3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采伐珍贵树木10株、10立方米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死15株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沈虹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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