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全面实施工程设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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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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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2003年工程质量工作的意见》指出——— 全面实施工程设计保险 日前,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2003年工程质量工作的意见》,表示要积极推进工
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2003年工程质量工作的意见》指出———
全面实施工程设计保险
日前,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2003年工程质量工作的意见》,表示要积极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该意见指出,今年重点推进和开办设计责任险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险种,要在15个以上省市开展设计保险工作,并力争两年内,在全国全面实施工程设计保险制度。有分析人士认为,不少隐患往往在建筑设计之初时就埋下了伏笔,一旦出问题,赔偿金额很可能导致该设计单位的崩溃破产。而如果有建工设计责任险,那么就为任何有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设计失误提供了先期保证。建筑设计责任险是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由于设计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据建设部一位人士介绍,从1999年起,建筑设计责任险就开始在深圳、上海、北京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建设部和中国保监会准备在全国15个以上省市推行建筑设计保险。据了解,2000年6月,深圳市要求所有在深承接设计业务的单位必须购买设计责任保险,否则不得在深执业;2001年5月,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发文给上海的大小设计院,使建工设计责任险正式进入上海市场运作;而北京在上海之后,只要求外地进京承接设计业务的单位必须购买设计责任保险。
建设部的这位人士说,由于深圳是强制性要求,上海的要求是自愿购买,北京只要求了外地进京承接设计业务的单位,所以目前的情况是在深圳承接设计业务的所有建筑设计单位都购买了设计责任保险,上海是大多数设计单位购买了设计责任保险,而北京只有很少的单位购买设计责任保险。
此外,建设部同日印发的《关于加强2003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也表示要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该《意见》指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对保障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合法权益,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国已经有24省(区、市)开展了这项工作。
《意见》还要求尚未开展的省(区、市),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争取在2003年内开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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