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中的施工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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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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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资料
主要是工程施工中的一些步骤以及应注意的的事项
园林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绿化种植及土方施工放样的重要性常被忽视。要做好绿化种植和土方施工放样,首先要理解放样的重要性。
施工放样的重要性
园林工程的内容通过施工来表达,施工的技巧很大程度上受放样的制约,可以说放样是整个工程中的重中之重。放样要把作品的意境融入实体,如果只是单纯的照搬照抄,那么就体现不出设计师追求的意念,作品只有形而没有神。所以做一个施工放样人员,首先要理解、渗透进作品的内在,然后才能表达作品的意图。
放样的内容
绿化种植工程的放样按对象不同,可分为土方放样和种植放样。
土方放样:包括平整场地的放线和自然地形的放线。平整场地的放线,即是施工范围的确定。地形的放线是室外环境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整个景观环境的骨架,它直接影响着外部空间的美学特征、空间感、视野、小气候等,是其他要素的基底和依托。在园林中,常常通过地形的变化起伏来突出植物景观的变化。放样的具体手法常用方格网法。
种植放样:绿化种植是绿化工程的主体,植物景观是设计师作品中的的主要构成元素。放样依栽植方式的不同,可采用自然式、整体式、等距弧线等方法达到目的。在三者之中,自然式放样最不易掌握。绿化施工不同于建筑施工,有时一棵乔灌木的位置没有明确的界限,只能根据其体量、色彩和外部环境的协调性作出最佳的选择。
土方放样的常见问题
台阶式、坟堆式地形:由于对等高线领会不透,常常在放样过程中造成地形辐射不够,形成台阶式、坟堆式地形,缺乏流畅感,严重的则造成排水不畅。因此在放样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地形外缘过渡部分的自然。
地形和绿化种植脱离:地形和绿化种植应该是相辅相成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时是设计图的改变,或者由于某些原因需要临时增减一些苗木或基础设施,这时如何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作品中的面貌,施工人员的放样就显得特别重要。笔者曾经历过一个绿化项目,原绿化施工图中靠围墙布置了3-5排宽度不等的水杉作背景,后来由于某些原因,水杉被取消而改成一排珊瑚绿篱,这样原来占地至少4米的空间现在改成了50厘米左右。如果地形一成不变,那么原来种在高坡上的主景树木只能种在山坡背面了,就违背了设计的原有意图。这时,只能将地形适当向围墙靠近,主景树木位置梢向后移,使之仍然处于最高点,既避免了空档的形成,又保证了原有的布景要求。
设计和现场情况脱离:这种情况较少发生,但有时除了请设计师到场外,如果差异不是很大,施工人员也可局部调整。如有一个施工项目,图纸上的长宽是130×45米,但实际施工现场是145×30米,原设计图中主要入口处是一个圆形广场加阶梯式花坛。这时,由于施工现场宽度的缩小,如果保留阶梯式花坛,则入口处显得拥挤不堪(按图纸放样,花坛位置就处在大门人口处)。后来,征求了设计人员的意见,取消了原有的阶梯式花坛,而改为两侧两个弧形对称小花坛。
草皮地块与乔灌木地块地形差异不当:在花坛、花镜的施工中,乔灌木地块的地形应当比草皮地块地形稍高。因为草皮有一定的厚度,在铺了草皮以后,在高差上乔灌木和草皮就有机结合起来了;反之,视觉上容易造成一高一低的假象,也影响了乔灌木的排水。
种植放样中的常见问题
种植地块走样: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图理解不够。特别是在一些自然式种植时,常常做成"排大蒜式"、"列兵式",给种植效果打了很大的折扣。对于一些景点及景观带的放样,应根据树形及造景需要,确定每棵树的具体位置。
苗木数量配置不当:这主要是受了施工图的约束。有时临时改变了苗木的规格,或者立地体量发生了变化,应该现场及时调整,而不能单纯堆砌,做成苗圃式、森林式地块。
在一些模纹花坛中,缺少灵活性、机动性,尤其是在组合花坛中,缺乏整体感受,如在一个以色块为主的道路花坛施工项目中,单个花坛长21米,图案长度10米,此时若按图施工,则出现一个1米的空档,再放一个图案不协调,不放又造成整个花坛缺乏连续性。这时,放样就可对每个图案加长50厘米,既保持了单个花坛的整体性,又保证了整组花坛的连续性。
俗话说,"三分设计,七分施工",好的设计需要通过施工来表现,而好的施工又可以促使设计水平的提高。如果说设计是灵魂,那么施工就是把无形的灵魂变成有形的景致的一种魔法植物种植设计施工图的要点,植物种植设计施工图是植物种植施工、工程预结算、工程施工监量和验收的依据,它应能准确表达出种植设计的内容和意图。然而,在我国园要植物设计施工图制图方面还存在按图施工的可操作性不足,施工员难以理解设计意图,施工无法完会达到要求等问题。本文探索如何在设计图纸中清楚地表达设计的思想、施工方法和后续养护管理要求等,使其更具科学、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1、 植物种植设计施工图的常见问题
1.1缺少对现状植物的表示
植物种植范围内往往有一些现状植物,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应尽量保留原有植物,特别是古树古木、大树及具有观赏价值的草本、灌木等。设计者往往只在施工图中用文字说明而没有图示现状植物,使施工图的准确性不高和可操作性不强,有些甚至连说明都没有,最后导致错伐植物,破坏环境。
1.2、图纸不全,图纸内容过于简单
建筑制图规范对建筑施工图中的总平面图与施工大样图分别有严格的规定,图纸的索引关系清晰,许多植物种植设计者能参照建筑制图规范进行制图,设计文件完整可靠(如对在同一组群内要求的苗木高度不一,同一种植物在不同位置种植时的苗木规格、整形形式和施工技术要求不同等问题,用大样图图示清楚或在平面图中用文字标注说明),但还有一些是"一图了事"--只有一张植物种植设计总平面图,没有大样图,图中的内容表达不清,施工人员无法完全理解设计意图,现场施时临时更改设计的情况很普遍。
1.3、文字标注不准确
植物种植设计图普遍采用特定的图例表示各种植物类型,用文字(或数字编号)标注说明植物名称,而对不同种植点的植物规格要求、造型要求和重要点位的坐标等普遍都没有标注,造成按图施工的可操作性不强,往往需要设计人员亲自选苗、到现场指导和定点放线,才能达到设计要求。这不利于分工合作,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1.4、苗木表内容不统一
由于植物的有生命性特点,同一种植物的生长状况,形状姿态,人工整形修剪形式不一,所营造出来的景观有异,施工技术、养护要求和工程营造也不同。我国现行的《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对种植设计图中的苗木统计表示未做规定,有教材认为苗木表的内容应包括:编号、树种、数量、规格、苗木来源和备注等内容,比较普遍采用的苗木表的格式也包括:编号、树种、规格、种植面积、种植密度、数量和备注等内容,少数图纸能做到在苗木表中包括植物的拉丁学名、植物种植时和后续管理时的形状姿态,只工整形修剪形式事特殊造型要求等。由于苗木表内容不统一,不仅对工程施工带来不便,而且对工程预结算、工程招标、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工作带来困难。
2、 现行的相关规范
1995年7月25日由建设部建标[1995]427号文发布编号为CJJ67-95的《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自1996年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中的第三、四部分分别对常见植物的平面及立面图例做了规定与说明,使植物种植设计中常用图例图示有统一的制图标准,根据实践经验该标准尚存如下不足:
① 对现状植物的图例夫规定;
② 在用字母、数字和文字标注方面该标准只做原则性的规定而没细化;
③ 树冠形态的图例只有自然形而无人工整枝修剪形的规定;
④ 对苗木表的内容和格式没有统一规定。
3、 园林植物种植设计施工图制图方法与图例探索
3.1、现状植物的表示
设计者结合植物现状条件,保留了大量乔灌木,其做法是应用全站仪普测设计范围内的大树位置坐标数据,套叠在现状地形图上,绘出准确的植物现状图,利用此图指导方案设计与种植设计。在施工图中,用乔木图例内加竖细线的方法区分原有树木与设计树木(图1),再在说明中讲明其区别(如果国家制图规范有这点规定,就不必再加文字说明了)。
3.2、总图与分图、详图问题
设计范围的面积有大有小,技术 要求有简有繁,如果一概都只画一张平面图很难表达清楚设计思想与技术要求,制图时应分别对待处理,在"广州市白云山西侧绿化休闲带绿化设计"中,由于设计范围面积大,设计者采用总平面图(表达园与园之间的关系,总的苗木统计表)→各雷锋平面分图(表达在一个图中各地块的边界关系,该园的苗木统计表)→各地块平面分图(表达地块内的详细植物种植设计,该地块的苗木统计表),→重要位置的大样图,四级图纸层次来进行图纸文件的组织与制作(图2),使设计文件能满足施工、招投标和工程预结算的要求。
对于景观要求细致的种植局部,施工图应有表达植物高低关系、植物造型形式的立面图、剖面图、参考图或文字说明与标注。
3.3、数字和文字标注
从制图和方便标注角度出发,植物种植形式可分为点状种植、片状种植和草皮种植三种类型,可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标注。
3.3.1、点状种植
点状种植有规则式与自由式种植两种。对于规则式的点状种植(如行道树,阵列式种植等)可用尺寸标注出株行距,始末树种植点与参照物的距离。而对于自由式的点状种植(如孤植树),可用坐标(采用AutoCAD辅助制图进,这点很容易做到)标注清楚种植点的位置或采用三角形标注法进行标
注(图3)。点状种植植物往往对植物的造型形状、规格的要求较严格,应在施工图中表达清楚,除利用立面图、剖面图表示以外,可用文字来加以标注(图4),与苗木表相结合,用DQ、DG加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点状种植的乔木、灌木(DQ1、DQ2、DQ3、…DG1、DG2、DG3…)。
植物的种植修剪和造型代号可用罗马数字:Ⅰ、Ⅱ、Ⅲ、Ⅳ、Ⅴ、Ⅵ…,分别代表自然生长形、圆球开、圆柱形、圆锥形……等。
3.3.2、片状种植
片状种植是指在特定的边缘界线范围内成片种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除草皮外)的种植形式。对这种种植形式,施工图应绘出清晰的种植范围边界线,标明植物名称、规格、密度等。 对于边缘线呈规则的几何形状的片状种植,可用尺寸标注方法标注,为施工放线提供依据,而对边缘线呈不规则的自由线的片状种植,应绘方格网放线图,文字标注方法见(图5),与苗木表相结合,用PQ、PG加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片状种植的乔木、灌木。
3.3.3、草皮种植
草皮是在上述两种种植形式的种植范围以外的绿化种植区域种植,图例是用打点的方法表示,标注应标明其草坪名、规格及种植面积。
3.4、苗木表的内容与格式
苗木表主要作用是: ① 配合图面的植物编号标注,标明植物名称; ② 写出植物的拉丁学名,避免由于同名异物而造成的误解; ③ 规定种植施工所采用的苗木规格、造型要求、种植面积、密度和数量等。内容及格式如(表1)所示。
植栽规范说明
1.树种选择
所有植栽尽量选择符合当地生态及气候条件之种类.
2.植物材料规格术语说明
(1)树高、冠宽、冠厚、尺寸均不包括徒长枝,以徒长枝剪除后,量得的尺寸为准。
(2)树高(自然高、稍高、高、苗高)指修剪后梢顶至地面的高度。
(3)冠宽(树冠宽、树宽)指树冠水平方向尺寸的平均值。
(4)树干直径(1.2米高直径、干径)指树干离地面1.2米处的直径平均值(特殊情形,另定者不在此限)双干、多干或分枝树,则以断面积推算之。
(5)冠厚(树冠厚),指树冠厚度的尺寸。
(6)护根土球(宿土球、土柱)指移植前后植株根部周围的土球的直径平均值。
3.植物材料检验标准
植物材料使用前,无论新植、补植、换植均应经甲方检验认可, 不合格者应随时运离,不得留置现场,若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使用:
(1) 不符合规格尺寸者。
(2) 有显著病虫害、折枝折干、裂干、肥害、药害、老衰、老化、树皮破伤者。
(3) 树型不端正、干过于弯曲、树冠过于稀疏、偏斜及畸型者
(4) 挖取后搁置过久,根部干涸、叶芽枯萎或掉落者。
(5) 剪型类植物材料,其型状不显著或损坏原型者.
(6) 护根土球不够大、破裂、松散不完整,或偏斜者。
(7) 高压苗、插条苗,未经苗圃培养两年以上者.
(8) 灌木、草花等分枝过少,枝叶不茂盛者。
(9) 树干上附有有害寄生植物者。
(10) 针叶树类失去原有端正形态、断枝断梢者。
4.土球挖掘标准
(1)挖掘树木,应按树木胸径的 8—10 倍为土球的直径,其深度视其树种根盘深浅而定。
(2)士球挖妥后,应先用草包包裹土球,再用草绳捆扎,先横扎;再斜扎,交叉密扎,按三角或四角捆扎法完成土球包装,最后以绳子绑住树干固定之后,方可挖倒树木取出,取出后进行土球底部包装应以不露土为准
(3)树木下面的直根或较粗的根应以钢锯锯之,切口整齐,不可撕裂,尤不可以用圆锨乱砍.
(4)树木倒地后,阔叶树应剪除叶片及幼枝.针叶树则不可剪.
(5)修剪枝条应以保持树姿优美为要,保留粗枝剪除不良枝条,侧枝以外小枝.应使树冠易通风透光并防止病虫害发生.
5.植物材料运输标准
(1)大乔木类运输时应预先包扎树干和树冠,以免影响成活率及树姿变形。
(2)大树应以吊车吊运,搬运时应注意枝条不可折断,土球尤不可破裂。
(3)运输时应由车身偏后顺序往前装载, 树枝不可逆风而装。
(1) 若在24小时内不能运达现场的,应在途中及时检查并采取保湿措施.
(2) 若树冠超出车辆过长、过宽、过高者,应用显著标记标示。
6.现场整地标准
(1)整地之地形必须配合植栽图面所示。
(2)整地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为粗整地及细整地。粗整地所回填的土应用不含任何垃圾的纯净土,完成浇水夯实后,方可再进行细整;细整地的回填土应加入植物所需的有机质,有机质含量应不少于3立方/100平方。
(3)整地之地形应考虑泄水坡度及土壤安息角,如为坡地其坡度应平顺完整,除图面特别标示外不可颠簸凹凸不平。
(4)整地时,应在地形谷地处设置导沟,以便导引排水,,避免地面径流直接冲刷。
7.种植穴开挖标准
(1)植穴位置必须配合植栽图面及地下、地上土木建筑物电杆等平衡配置图,可以酌予调整株距,若考虑到将来树冠、根系的发展,可以稍作移位。
(2)植穴深度宽度,应按土球四周及底部平均预留10—20CM宽度的标准开挖,以便回填客土,余土除土质优良者不可回填。若废土量多而影响排水,整地时,应运离工地。
(3)植穴客土应为含有机质的砂质壤土,其它均不得使用。
(4)客土和规定回填植穴内的砂质壤土,应检除石砾、水泥块、砖块及其它有害杂质才可以使用,加入的有机质应不少于总土量的1/4。
(5)大乔木的植穴深度最好为1M至1.2M;植穴最底层需有10CM至15cm厚的土层。
(6)灌木的植穴深度最好为35Cm至45Cm;植穴最底层需有10Cm至15Cm厚的土层。
(7)地被草坪的客土厚度至少10cm。
8.植物栽植标准
(1)应配合植栽图面所示,先栽植较大型主体树木,而后配置小乔木及灌木类。
(2)植物材料应垂直埋入土中,植深应低于植穴上线5—10Cm为原则,不得过深过浅,更应考虑新填土壤日久下陷的幅度。
(3) 种植时植穴底部应先置松土10—20Cm厚,回填应使用所定分量之肥料混合土,四周土壤应分次埋下,同时灌水充分夯实,夯实时应注意避免伤及根系及护根土球,然后表面再置一层松土,以利吸收水分空气。
9.支柱规格标准
(1)支柱宜于定植时同时设立,植妥后再加打桩,以期固定。
(2)坡地栽植,应注意雨水排除方向,以避免冲失根部土壤。
(3)杉木桩长至少应2m,水平撑材长应60Cm以上,末径应在5Cm以上,并应剥皮清洁后刷桐油防腐。
(4) 粗头削尖打入土中,以期牢固,打入土中深度应在50Cm以上,并应在挖掘30Cm后以木槌槌入。
(5) 支柱应为新品,有腐蛀折痕弯曲及过分裂劈者不得使用。
(6) 支柱与水平撑材间应用铁钉固定,后用铁丝捆牢。
(7) 支柱贴树干部位加衬垫后用细麻绳或细棕绳紧固并打结,以免动摇。
10.后期管理、保护、抚育标准
(1) 树木花草保养保护期,自全部种植工程完工检验合格起算12个月。而补植部分自复检合格日起算12个月。
(2) 管理:统包商应负责保护保养管理一切工作。包括平时浇水,排水、预防人畜危害、风害、病虫害防治、修剪中耕除草等,浇水之次数视树种及天气而定,除非天雨,否则应在栽植后一星期内天天浇水一次,第二星期约二天一次,第三星期约每星期一~二次,最重要者为视土壤湿度而定。追肥须在栽植成活后60天方可施行,化学肥料则须在栽植成活三个月后方可施用,承包商并应按植物之习性决定肥料之种类及用量。如发现树木动摇或倾斜时,随时扶正踏实,重新固定支柱,捆扎用麻绳松脱时应随时重新捆紧,腐烂部分则应更新。
(3) 定期查验;树木每月、草花每旬查验一次,并应作查验记录。
(4) 统包商应在种植工程完工估验后半年内按原设计植物及其所定规格负无偿补植换植责任。
(5) 完工检验时发现不符规定者,应立即换植。查验时发现稍端枯萎,有严重病虫害、折害等无复原希望者应立即换掉,发现枯死、半枯无养活希望者,应立即补植。草本花卉因带土或管理不良呈半枯萎状态影响开花时必须按照业主/顾问机构指示随时换植。
施工放样的重要性
园林工程的内容通过施工来表达,施工的技巧很大程度上受放样的制约,可以说放样是整个工程中的重中之重。放样要把作品的意境融入实体,如果只是单纯的照搬照抄,那么就体现不出设计师追求的意念,作品只有形而没有神。所以做一个施工放样人员,首先要理解、渗透进作品的内在,然后才能表达作品的意图。
放样的内容
绿化种植工程的放样按对象不同,可分为土方放样和种植放样。
土方放样:包括平整场地的放线和自然地形的放线。平整场地的放线,即是施工范围的确定。地形的放线是室外环境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整个景观环境的骨架,它直接影响着外部空间的美学特征、空间感、视野、小气候等,是其他要素的基底和依托。在园林中,常常通过地形的变化起伏来突出植物景观的变化。放样的具体手法常用方格网法。
种植放样:绿化种植是绿化工程的主体,植物景观是设计师作品中的的主要构成元素。放样依栽植方式的不同,可采用自然式、整体式、等距弧线等方法达到目的。在三者之中,自然式放样最不易掌握。绿化施工不同于建筑施工,有时一棵乔灌木的位置没有明确的界限,只能根据其体量、色彩和外部环境的协调性作出最佳的选择。
土方放样的常见问题
台阶式、坟堆式地形:由于对等高线领会不透,常常在放样过程中造成地形辐射不够,形成台阶式、坟堆式地形,缺乏流畅感,严重的则造成排水不畅。因此在放样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地形外缘过渡部分的自然。
地形和绿化种植脱离:地形和绿化种植应该是相辅相成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时是设计图的改变,或者由于某些原因需要临时增减一些苗木或基础设施,这时如何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作品中的面貌,施工人员的放样就显得特别重要。笔者曾经历过一个绿化项目,原绿化施工图中靠围墙布置了3-5排宽度不等的水杉作背景,后来由于某些原因,水杉被取消而改成一排珊瑚绿篱,这样原来占地至少4米的空间现在改成了50厘米左右。如果地形一成不变,那么原来种在高坡上的主景树木只能种在山坡背面了,就违背了设计的原有意图。这时,只能将地形适当向围墙靠近,主景树木位置梢向后移,使之仍然处于最高点,既避免了空档的形成,又保证了原有的布景要求。
设计和现场情况脱离:这种情况较少发生,但有时除了请设计师到场外,如果差异不是很大,施工人员也可局部调整。如有一个施工项目,图纸上的长宽是130×45米,但实际施工现场是145×30米,原设计图中主要入口处是一个圆形广场加阶梯式花坛。这时,由于施工现场宽度的缩小,如果保留阶梯式花坛,则入口处显得拥挤不堪(按图纸放样,花坛位置就处在大门人口处)。后来,征求了设计人员的意见,取消了原有的阶梯式花坛,而改为两侧两个弧形对称小花坛。
草皮地块与乔灌木地块地形差异不当:在花坛、花镜的施工中,乔灌木地块的地形应当比草皮地块地形稍高。因为草皮有一定的厚度,在铺了草皮以后,在高差上乔灌木和草皮就有机结合起来了;反之,视觉上容易造成一高一低的假象,也影响了乔灌木的排水。
种植放样中的常见问题
种植地块走样: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图理解不够。特别是在一些自然式种植时,常常做成"排大蒜式"、"列兵式",给种植效果打了很大的折扣。对于一些景点及景观带的放样,应根据树形及造景需要,确定每棵树的具体位置。
苗木数量配置不当:这主要是受了施工图的约束。有时临时改变了苗木的规格,或者立地体量发生了变化,应该现场及时调整,而不能单纯堆砌,做成苗圃式、森林式地块。
在一些模纹花坛中,缺少灵活性、机动性,尤其是在组合花坛中,缺乏整体感受,如在一个以色块为主的道路花坛施工项目中,单个花坛长21米,图案长度10米,此时若按图施工,则出现一个1米的空档,再放一个图案不协调,不放又造成整个花坛缺乏连续性。这时,放样就可对每个图案加长50厘米,既保持了单个花坛的整体性,又保证了整组花坛的连续性。
俗话说,"三分设计,七分施工",好的设计需要通过施工来表现,而好的施工又可以促使设计水平的提高。如果说设计是灵魂,那么施工就是把无形的灵魂变成有形的景致的一种魔法植物种植设计施工图的要点,植物种植设计施工图是植物种植施工、工程预结算、工程施工监量和验收的依据,它应能准确表达出种植设计的内容和意图。然而,在我国园要植物设计施工图制图方面还存在按图施工的可操作性不足,施工员难以理解设计意图,施工无法完会达到要求等问题。本文探索如何在设计图纸中清楚地表达设计的思想、施工方法和后续养护管理要求等,使其更具科学、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1、 植物种植设计施工图的常见问题
1.1缺少对现状植物的表示
植物种植范围内往往有一些现状植物,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应尽量保留原有植物,特别是古树古木、大树及具有观赏价值的草本、灌木等。设计者往往只在施工图中用文字说明而没有图示现状植物,使施工图的准确性不高和可操作性不强,有些甚至连说明都没有,最后导致错伐植物,破坏环境。
1.2、图纸不全,图纸内容过于简单
建筑制图规范对建筑施工图中的总平面图与施工大样图分别有严格的规定,图纸的索引关系清晰,许多植物种植设计者能参照建筑制图规范进行制图,设计文件完整可靠(如对在同一组群内要求的苗木高度不一,同一种植物在不同位置种植时的苗木规格、整形形式和施工技术要求不同等问题,用大样图图示清楚或在平面图中用文字标注说明),但还有一些是"一图了事"--只有一张植物种植设计总平面图,没有大样图,图中的内容表达不清,施工人员无法完全理解设计意图,现场施时临时更改设计的情况很普遍。
1.3、文字标注不准确
植物种植设计图普遍采用特定的图例表示各种植物类型,用文字(或数字编号)标注说明植物名称,而对不同种植点的植物规格要求、造型要求和重要点位的坐标等普遍都没有标注,造成按图施工的可操作性不强,往往需要设计人员亲自选苗、到现场指导和定点放线,才能达到设计要求。这不利于分工合作,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1.4、苗木表内容不统一
由于植物的有生命性特点,同一种植物的生长状况,形状姿态,人工整形修剪形式不一,所营造出来的景观有异,施工技术、养护要求和工程营造也不同。我国现行的《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对种植设计图中的苗木统计表示未做规定,有教材认为苗木表的内容应包括:编号、树种、数量、规格、苗木来源和备注等内容,比较普遍采用的苗木表的格式也包括:编号、树种、规格、种植面积、种植密度、数量和备注等内容,少数图纸能做到在苗木表中包括植物的拉丁学名、植物种植时和后续管理时的形状姿态,只工整形修剪形式事特殊造型要求等。由于苗木表内容不统一,不仅对工程施工带来不便,而且对工程预结算、工程招标、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工作带来困难。
2、 现行的相关规范
1995年7月25日由建设部建标[1995]427号文发布编号为CJJ67-95的《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自1996年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中的第三、四部分分别对常见植物的平面及立面图例做了规定与说明,使植物种植设计中常用图例图示有统一的制图标准,根据实践经验该标准尚存如下不足:
① 对现状植物的图例夫规定;
② 在用字母、数字和文字标注方面该标准只做原则性的规定而没细化;
③ 树冠形态的图例只有自然形而无人工整枝修剪形的规定;
④ 对苗木表的内容和格式没有统一规定。
3、 园林植物种植设计施工图制图方法与图例探索
3.1、现状植物的表示
设计者结合植物现状条件,保留了大量乔灌木,其做法是应用全站仪普测设计范围内的大树位置坐标数据,套叠在现状地形图上,绘出准确的植物现状图,利用此图指导方案设计与种植设计。在施工图中,用乔木图例内加竖细线的方法区分原有树木与设计树木(图1),再在说明中讲明其区别(如果国家制图规范有这点规定,就不必再加文字说明了)。
3.2、总图与分图、详图问题
设计范围的面积有大有小,技术 要求有简有繁,如果一概都只画一张平面图很难表达清楚设计思想与技术要求,制图时应分别对待处理,在"广州市白云山西侧绿化休闲带绿化设计"中,由于设计范围面积大,设计者采用总平面图(表达园与园之间的关系,总的苗木统计表)→各雷锋平面分图(表达在一个图中各地块的边界关系,该园的苗木统计表)→各地块平面分图(表达地块内的详细植物种植设计,该地块的苗木统计表),→重要位置的大样图,四级图纸层次来进行图纸文件的组织与制作(图2),使设计文件能满足施工、招投标和工程预结算的要求。
对于景观要求细致的种植局部,施工图应有表达植物高低关系、植物造型形式的立面图、剖面图、参考图或文字说明与标注。
3.3、数字和文字标注
从制图和方便标注角度出发,植物种植形式可分为点状种植、片状种植和草皮种植三种类型,可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标注。
3.3.1、点状种植
点状种植有规则式与自由式种植两种。对于规则式的点状种植(如行道树,阵列式种植等)可用尺寸标注出株行距,始末树种植点与参照物的距离。而对于自由式的点状种植(如孤植树),可用坐标(采用AutoCAD辅助制图进,这点很容易做到)标注清楚种植点的位置或采用三角形标注法进行标
注(图3)。点状种植植物往往对植物的造型形状、规格的要求较严格,应在施工图中表达清楚,除利用立面图、剖面图表示以外,可用文字来加以标注(图4),与苗木表相结合,用DQ、DG加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点状种植的乔木、灌木(DQ1、DQ2、DQ3、…DG1、DG2、DG3…)。
植物的种植修剪和造型代号可用罗马数字:Ⅰ、Ⅱ、Ⅲ、Ⅳ、Ⅴ、Ⅵ…,分别代表自然生长形、圆球开、圆柱形、圆锥形……等。
3.3.2、片状种植
片状种植是指在特定的边缘界线范围内成片种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除草皮外)的种植形式。对这种种植形式,施工图应绘出清晰的种植范围边界线,标明植物名称、规格、密度等。 对于边缘线呈规则的几何形状的片状种植,可用尺寸标注方法标注,为施工放线提供依据,而对边缘线呈不规则的自由线的片状种植,应绘方格网放线图,文字标注方法见(图5),与苗木表相结合,用PQ、PG加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片状种植的乔木、灌木。
3.3.3、草皮种植
草皮是在上述两种种植形式的种植范围以外的绿化种植区域种植,图例是用打点的方法表示,标注应标明其草坪名、规格及种植面积。
3.4、苗木表的内容与格式
苗木表主要作用是: ① 配合图面的植物编号标注,标明植物名称; ② 写出植物的拉丁学名,避免由于同名异物而造成的误解; ③ 规定种植施工所采用的苗木规格、造型要求、种植面积、密度和数量等。内容及格式如(表1)所示。
植栽规范说明
1.树种选择
所有植栽尽量选择符合当地生态及气候条件之种类.
2.植物材料规格术语说明
(1)树高、冠宽、冠厚、尺寸均不包括徒长枝,以徒长枝剪除后,量得的尺寸为准。
(2)树高(自然高、稍高、高、苗高)指修剪后梢顶至地面的高度。
(3)冠宽(树冠宽、树宽)指树冠水平方向尺寸的平均值。
(4)树干直径(1.2米高直径、干径)指树干离地面1.2米处的直径平均值(特殊情形,另定者不在此限)双干、多干或分枝树,则以断面积推算之。
(5)冠厚(树冠厚),指树冠厚度的尺寸。
(6)护根土球(宿土球、土柱)指移植前后植株根部周围的土球的直径平均值。
3.植物材料检验标准
植物材料使用前,无论新植、补植、换植均应经甲方检验认可, 不合格者应随时运离,不得留置现场,若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使用:
(1) 不符合规格尺寸者。
(2) 有显著病虫害、折枝折干、裂干、肥害、药害、老衰、老化、树皮破伤者。
(3) 树型不端正、干过于弯曲、树冠过于稀疏、偏斜及畸型者
(4) 挖取后搁置过久,根部干涸、叶芽枯萎或掉落者。
(5) 剪型类植物材料,其型状不显著或损坏原型者.
(6) 护根土球不够大、破裂、松散不完整,或偏斜者。
(7) 高压苗、插条苗,未经苗圃培养两年以上者.
(8) 灌木、草花等分枝过少,枝叶不茂盛者。
(9) 树干上附有有害寄生植物者。
(10) 针叶树类失去原有端正形态、断枝断梢者。
4.土球挖掘标准
(1)挖掘树木,应按树木胸径的 8—10 倍为土球的直径,其深度视其树种根盘深浅而定。
(2)士球挖妥后,应先用草包包裹土球,再用草绳捆扎,先横扎;再斜扎,交叉密扎,按三角或四角捆扎法完成土球包装,最后以绳子绑住树干固定之后,方可挖倒树木取出,取出后进行土球底部包装应以不露土为准
(3)树木下面的直根或较粗的根应以钢锯锯之,切口整齐,不可撕裂,尤不可以用圆锨乱砍.
(4)树木倒地后,阔叶树应剪除叶片及幼枝.针叶树则不可剪.
(5)修剪枝条应以保持树姿优美为要,保留粗枝剪除不良枝条,侧枝以外小枝.应使树冠易通风透光并防止病虫害发生.
5.植物材料运输标准
(1)大乔木类运输时应预先包扎树干和树冠,以免影响成活率及树姿变形。
(2)大树应以吊车吊运,搬运时应注意枝条不可折断,土球尤不可破裂。
(3)运输时应由车身偏后顺序往前装载, 树枝不可逆风而装。
(1) 若在24小时内不能运达现场的,应在途中及时检查并采取保湿措施.
(2) 若树冠超出车辆过长、过宽、过高者,应用显著标记标示。
6.现场整地标准
(1)整地之地形必须配合植栽图面所示。
(2)整地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为粗整地及细整地。粗整地所回填的土应用不含任何垃圾的纯净土,完成浇水夯实后,方可再进行细整;细整地的回填土应加入植物所需的有机质,有机质含量应不少于3立方/100平方。
(3)整地之地形应考虑泄水坡度及土壤安息角,如为坡地其坡度应平顺完整,除图面特别标示外不可颠簸凹凸不平。
(4)整地时,应在地形谷地处设置导沟,以便导引排水,,避免地面径流直接冲刷。
7.种植穴开挖标准
(1)植穴位置必须配合植栽图面及地下、地上土木建筑物电杆等平衡配置图,可以酌予调整株距,若考虑到将来树冠、根系的发展,可以稍作移位。
(2)植穴深度宽度,应按土球四周及底部平均预留10—20CM宽度的标准开挖,以便回填客土,余土除土质优良者不可回填。若废土量多而影响排水,整地时,应运离工地。
(3)植穴客土应为含有机质的砂质壤土,其它均不得使用。
(4)客土和规定回填植穴内的砂质壤土,应检除石砾、水泥块、砖块及其它有害杂质才可以使用,加入的有机质应不少于总土量的1/4。
(5)大乔木的植穴深度最好为1M至1.2M;植穴最底层需有10CM至15cm厚的土层。
(6)灌木的植穴深度最好为35Cm至45Cm;植穴最底层需有10Cm至15Cm厚的土层。
(7)地被草坪的客土厚度至少10cm。
8.植物栽植标准
(1)应配合植栽图面所示,先栽植较大型主体树木,而后配置小乔木及灌木类。
(2)植物材料应垂直埋入土中,植深应低于植穴上线5—10Cm为原则,不得过深过浅,更应考虑新填土壤日久下陷的幅度。
(3) 种植时植穴底部应先置松土10—20Cm厚,回填应使用所定分量之肥料混合土,四周土壤应分次埋下,同时灌水充分夯实,夯实时应注意避免伤及根系及护根土球,然后表面再置一层松土,以利吸收水分空气。
9.支柱规格标准
(1)支柱宜于定植时同时设立,植妥后再加打桩,以期固定。
(2)坡地栽植,应注意雨水排除方向,以避免冲失根部土壤。
(3)杉木桩长至少应2m,水平撑材长应60Cm以上,末径应在5Cm以上,并应剥皮清洁后刷桐油防腐。
(4) 粗头削尖打入土中,以期牢固,打入土中深度应在50Cm以上,并应在挖掘30Cm后以木槌槌入。
(5) 支柱应为新品,有腐蛀折痕弯曲及过分裂劈者不得使用。
(6) 支柱与水平撑材间应用铁钉固定,后用铁丝捆牢。
(7) 支柱贴树干部位加衬垫后用细麻绳或细棕绳紧固并打结,以免动摇。
10.后期管理、保护、抚育标准
(1) 树木花草保养保护期,自全部种植工程完工检验合格起算12个月。而补植部分自复检合格日起算12个月。
(2) 管理:统包商应负责保护保养管理一切工作。包括平时浇水,排水、预防人畜危害、风害、病虫害防治、修剪中耕除草等,浇水之次数视树种及天气而定,除非天雨,否则应在栽植后一星期内天天浇水一次,第二星期约二天一次,第三星期约每星期一~二次,最重要者为视土壤湿度而定。追肥须在栽植成活后60天方可施行,化学肥料则须在栽植成活三个月后方可施用,承包商并应按植物之习性决定肥料之种类及用量。如发现树木动摇或倾斜时,随时扶正踏实,重新固定支柱,捆扎用麻绳松脱时应随时重新捆紧,腐烂部分则应更新。
(3) 定期查验;树木每月、草花每旬查验一次,并应作查验记录。
(4) 统包商应在种植工程完工估验后半年内按原设计植物及其所定规格负无偿补植换植责任。
(5) 完工检验时发现不符规定者,应立即换植。查验时发现稍端枯萎,有严重病虫害、折害等无复原希望者应立即换掉,发现枯死、半枯无养活希望者,应立即补植。草本花卉因带土或管理不良呈半枯萎状态影响开花时必须按照业主/顾问机构指示随时换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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