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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生态治理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admin 2009-08-05 来源: 网
  德国的生态治理模式属于典型的“先污染后治理”模式。从19世纪初期到20世纪70年代,德国生态环境一直遭受工业和战争的双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破坏程度和环境污染程度举世罕见:德国境内主要河流不仅没有生物存在,居民甚至无法在其中游泳;整个鲁尔地区昼同黑夜,树木都被煤灰粉尘染成黑色,栖息在树上的蝴蝶竟也将保护色演变成黑色,德国生态环境已经严重影响到德国居民的生命和健康。

  德国的生态治理模式属于典型的“先污染后治理”模式。从19世纪初期到20世纪70年代,德国生态环境一直遭受工业和战争的双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破坏程度和环境污染程度举世罕见:德国境内主要河流不仅没有生物存在,居民甚至无法在其中游泳;整个鲁尔地区昼同黑夜,树木都被煤灰粉尘染成黑色,栖息在树上的蝴蝶竟也将保护色演变成黑色,德国生态环境已经严重影响到德国居民的生命和健康。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德国政府相继关闭污染严重的煤炭和化工企业,并投入巨资对废弃厂区进行生态修复;同时,在世界领先的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环保技术的直接推动下,德国从工业化社会进入信息化社会,进一步降低了社会经济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德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生态环境最好的国家之一,其中,科学技术和生态民主在德国生态治理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 

  一、发展环保科技 

  科学技术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是人类在工业化过程中不期而遇的一个问题,德国在生态治理过程中探索出一条利用科学技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科技之路。 

  第一,利用科学技术对遭受工业和军事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彻底修复。在一百多年的工业化进程中,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的生态环境遭到毁灭性破坏。经过30多年的生态修复,德国不仅恢复了碧水蓝天,而且利用各种科学技术将渗透在德国土地上的各种重金属和化工有毒物质逐一清除。比如,洛伊纳(Leuna)化工园区在其一百多年的化工生产过程中,以及在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化工园内的化工厂遭到轰炸导致化工原料和产品外泄,对当地以及周边土地和地下水造成了严重的化学和重金属污染,方圆几十公里内许多植物都无法生存,当地居民都得从百里之外汲取饮用水。德国统一之后,联邦政府不仅投入巨资拆迁园内落后化工企业,而且利用综合科学技术在洛伊纳化工园区周围修建地下大坝,从而对园区内土地和水源进行彻底修复。经过10多年的生态修复,经过园区的地下水虽然还不可以直接饮用,但是地表已经可以让植物存活。据哈勒-莱比锡(Halle-Leipzig)环境研究中心技术人员预计,大约还需近100年的时间才能够让洛伊纳化工园区的土壤和地下水恢复到正常水平。 

  第二,利用科学技术进行全民生态教育。德国的环境教育分为环保习惯养成教育和环境专业知识教育两个部分,家庭垃圾分类等习惯养成教育从幼儿就开始进行,环境专业知识教育则贯穿德国整个学历教育体系。鲁尔工业区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没有一所高校,目前,该区拥有58所大学和高等院校,共有47万在校学生。除了高校的环境专业之外,德国政府还建立了许多环境教育机构对公民进行专门培训,以便政府官员、企业技术人员、环保NGO(非政府组织)成员以及普通市民及时了解并掌握各种环保技术和环保法规,比如,北威州政府于1983年创立的莱茵豪森教育培训中心(BEW),现在每年培训5万多名德国学员。 

  第三,利用科学技术对生态环境实行全程控制和监测。为了保证生态环境免遭再次破坏和污染,德国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生态监控网络。德国通过卫星、飞机、雷达、地面和水下传感系统,建立了遍布全国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对德国气候变化、土壤状况、空气质量、降水量、水域治理、污水处理和下水道系统等进行实时监测。比如,为了监测企业排污情况,在企业排污口设置传感器和实况录像系统,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电脑或者手机等工具随时查看各种数据,参与生态环境监测和管理体系。鲁尔地区所在的北威州共设有70个空气监测站,检测结果即时公布,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通过网络等工具查询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和氧化物等含量。生态监控网络有效地保证了德国生态环境免遭再次破坏和污染,比如,2008年年初,科恩大学研究机构通过检测新技术检测到鲁尔河中出现欧盟法律中明文禁止的化学物质PFT,直接导致北威州环境部长辞职以及使用PFT的企业主入狱。 

  二、促进生态民主 

  科学技术不仅为德国的生态治理奠定了物质基础,而且有效地促进了德国生态民主建设。 

  第一,科学技术标准进入欧盟和联邦德国的环境立法体系,德国的生态治理过程因而具有科学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科学技术是一柄双刃剑,在给德国带来丰富的物质利益的同时,也给德国带来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德国因而深受科学技术污染之害,也深知驾驭科学技术之道。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德国开始将科学技术标准体系置于环境立法体系,比如,《核能法》、《转基因法》、《化学品使用法》、《污水排放法》、《电-烟雾法规》、《放射线防护法》、《自然保护法》、《循环经济法》、《可再生能源法》、《环保行政法》等等,目前已经建立了8000多部环保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不仅保证生命以及生存所必需的水、大气和土地的安全,而且保证生产过程和经济过程的生态化,避免废物产生或者对废物进行循环利用。同时,德国环保刑法则对环保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第二,通过政府与企业合作机制解决具体的生态环保问题。德国政府通过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合作方式,充分发挥民间政治和经济力量在生态治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取得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治理结果。比如,在洛伊纳化工园区,联邦政府与基础洛伊纳(Infraleuna)公司合作,首先利用科学技术对土地进行修复,然后再出售给来自世界各地的化工企业。目前,联邦政府拥有洛伊纳化工园区13.25%的股份,基础洛伊纳公司则负责具体经营,园内企业林德(Linde)公司占24.5%的股份,其他股份由园内企业共同参与控制。在莱茵河的治理过程中,政府与企业合作机制的优势也充分体现出来。德国政府充分发挥莱茵河两岸居民的知情权和收益权优势,将河两岸的居民和企业成员强制入股,成立股份制管理机构,对所属河段的大坝安全和附近生态环境负责。政府负责常规工程投资,股份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所属企业根据“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支付治理费用。目前,德国莱茵河不仅重现勃勃生机,而且,即使在1993年和1995年发生百年难遇的特大洪水,莱茵河大坝也不曾决堤。 

  第三,充分发挥大众媒体和环保NGO的独立性。 

  大众媒体和环保NGO成为民众参与生态治理的有效途径。大众媒体不仅在普及环保知识方面起到关键作用,而且在发挥媒体监督方面也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在鲁尔河PFT污染事件中,德国《西德意志报(WAZ)》能够独立地跟踪报道事实真相,直到污染行为停止、相关责任人受到制裁为止。同时,环保NGO具有代表当地居民的法定权力,参与政府和企业在当地有关环保的经济规划。德国环境与自然保护联合会(Bund)是德国最大的环保NGO,它不接受任何政府、党派以及与环境有关企业的捐款,从而保持自己民间组织的独立性。 

  三、德国生态治理对中国的启示 

  第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中国的首要任务。中国和德国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迥异,中国必须把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放在首位。德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完成工业化,而中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对能源和钢铁等自然资源的需求必然会导致一定的生态问题。德国经验表明,只有通过工业化和现代化,中国才能够解决民生问题;也只有通过工业化和现代化所积累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实力,中国才可能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即便目前,德国政府在面临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矛盾时,仍然将发展经济放在首位。比如,德国焦炭发电量和核发电量仍然分别占发电总量的60%和20%以上,生态环保的可再生能源仅占10%左右。 

  第二,中国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我们走新型工业化和现代化之路,必须“边建设边治理”,在发展中尽力控制和减少环境,在污染产生的过程中治理污染。 

  第三,发展科学技术,建设生态文明。中国应当充分利用科学技术的后发优势,不断开发新能源技术,大力发展环保技术,努力开创新产业技术,加快科学技术的升级换代,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转型,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重点强调的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反映了中国对全球性生态环境建设的责任和决心,更重要的是反映出中华民族对人类未来文明形式的探索和贡献。(作者单位:中央编译局世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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