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灾公园规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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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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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防灾公园的定义及功能入手,综述了国内外防灾公园的规划建设情况,并结合对北京市防灾公园规划建设现状的实际调查,重点探讨分析了城市防灾公园规划原则与布局,进而对城市防灾公园体系与避难空间规划进行了初步探讨,对我国城市防灾公园规划建设具有一定理论价值与实际指导意义。。
“城市”是一定地区范围内经济、政治、文化、科技信息中心,一旦遭遇自然灾害,势必造成极大的损失。1923年日本关东大地震、1976年中国唐山大地震、1994年美国北岭地震、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和2003年伊朗巴姆大地震等严重的地震灾害,给社会经济和人类自身带来了巨大的打击。
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自然地理环境复杂多样,是一个灾害较多的国家。长期以来人们对城市防灾工程的重视程度不够,加上市民防灾意识的缺乏,使城市的整体防灾减灾功能一直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城市防灾公园在抵御灾害发生后引发的二次灾害和避灾、救灾过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在城市减灾工作中充分考虑城市防灾公园的规划建设。
1 防灾公园的定义及功能
1.1城市防灾公园
日本对防灾公园的定义是“由于地震灾害引发市区发生火灾等次生灾害时,为了保护国民的生命财产、强化大城市地域等城市的防灾构造而建设的起广域防灾据点、避难场地和避难道路作用的城市公园和缓;中绿地” [1]。
1.2防灾公园的功能
防灾公园的主要功能是供避难者避难及对避难者进行紧急救援。具体包括:防止火灾发生和延缓火势蔓延,减轻或防止因爆炸而产生的损害,成为临时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发生大火时的暂时集合场所、避难中转点等)及最终避难场所、避难通道、急救场所、灾民临时生活的场所、救灾物资的集散地、救灾人员的驻扎地、倒塌建筑物的临时堆放场等,中心防灾公园还可作救援直升机的起降场地,平时则作为学习有关防灾知识的场所。
2 国内外城市防灾公园的发展
2.1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城市的防灾减灾实践
城市防灾绿地建设最早可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当时欧洲有许多建于地震区的城市,如1693年的意大利卡塔尼亚和1755年的葡萄牙首都里斯本,为了防灾减灾的需要,在灾后的重建规划中改变了原来的城市形态:由笔直宽阔的城市大道代替狭窄曲折的小巷,在城市大道两旁种植行道树,并且规划建设一些特大型的广场与之相连,使之成为相对完善的防灾、避灾、救灾体系。
2.2美国公园系统中的防灾规划
美国1871年?0月9日,发生了著名的芝加哥火灾,中心市区受灾面积达730hm2,10万人无家可U]。在灾后重建规划中,美国开始考虑建造公园系统,以绿地开敞空间分隔原来连成一片的市区,提高城市的抗火灾能力。随后奥姆斯特德与沃克斯在南部公园区的杰克逊公园和华盛顿公园设计中,规划了连接杰克逊公园和华盛顿公园的公园路。路中间一条连续的水渠,连通了杰克逊公园的咸水湖和华盛顿公园的人工池,以起到疏导洪水的作用。芝加哥公园系统通过公园与公园路分割建筑密度过高的市区,用系统性的开放性空间布局来防止火灾蔓延,提高城市抵抗自然灾害能力的规划方法与思想,极大地丰富了公园绿地的功能,成为后来防灾型绿地系统规划的先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种规划手法与思想传到日本,促进了日本第一个系统性的绿地系统规划——关东大地震复兴规划的产生[2]。
1883年,在美国明尼阿波利斯公园系统的规划建设中,昆·布朗提出了“关于明尼阿波利斯公园系统的建议”,他认为该市拥有丰富的水系和独特的自然资源,又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公园系统的建设应该起到保护自然环境、净化空气、防止火灾和传染病蔓延等作用。
2001年美国“9.11”事件后,为强化整体防卫,美国政府积极推动建立以“防灾型社区”为中心的公众安全文化教育体系。其“防灾型社区”需具备三大功能,即灾前预防及准备功能、灾时应变及抵御功能、灾后复原及整体改进功能。美国国土安全部规定社区事故风险状况评估要先确认社区易受灾的地点及环境,再确认灾害源及可影响的范围,找出易发生灾害的建筑或区域,并制作社区防灾地图等[3]。其中也包括了将社区公园与灾时避难结合的计划。
2.3日本防灾公园的发展
日本是一个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上四面临海的岛国。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其地形、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的特殊性,地震、台风、暴雨、火山等引起的自然灾害经常发生。江户幕府时期,江户城中设置火除地,通过将沿街的建筑物往两侧后退,空出类似广场一样的空地,作为在火灾时的避难场所,并且防止大火蔓延,起到防火带的作用。火除地具有防灾、集散、社交娱乐等功能,已经具备了城市公园绿地的性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进入了快速的城市化时期。为了解决城市化带来的众多问题,1919年日本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全国通用的城市规划法规《都市计画法》,其中规定各城市必须将城市公园作为一项基础设施列入城市规划(表1)。
2.4我国防灾公园的发展
(1)我国大陆地区的防灾空间规划
我国大陆地域辽阔,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十分复杂,自古灾害较多。1976年唐山市大地震,是迄今为止400多年来地震史上最悲惨的一次。震后重建的绿地系统规划为避难、减灾、减轻灾害损失提供了重要条件,扩大了市级公园面积,并且这些公园都与市区抗震通道相接,万一发生地震能使大型救灾专用车辆通行,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通畅及时,居民能迅速疏散到绿地中去。而在我国台湾地区制定的都市防灾规划中注重防灾生活圈的建设。在都市计划防灾空间六大系统中,公园是重要的避难空间和物资空间。
2003年10月,北京建成国内第一个防灾公园——北京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它拥有39个疏散区,具备了10种应急避难功能:①应急避难指挥中心;②应急避难疏散区;③应急供水装置;④应急供电网;⑤应急简易厕所;⑥应急物资储备用房;⑦应急直升机坪;⑧应急消防设施;②应急监控;⑩应急广播功能。北京已经计划在八大城区乃至更大范围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已建和在建的共有27处,目标是保证居民在10min内即可到达一个避难所。西安、泉州、天津、上海、重庆、南京等城市对防灾公园的建设也予以了高度关注,并着手开展;隹备、规划和建设工作。
2004年9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力口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明确指出“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中国地震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意见》,积极推动省会城市和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设计,对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原则、建设思路、管理要求提出了建议。2004年川月开始实施的《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依据北京城市规划,在市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2}我国台湾地区的防灾空间规划
我国台湾地区位于亚热带地区以及环太平洋地震带,长年湿热多雨,地震、台风频发,自然环境条件极为敏感。1996年台湾“内政部营建署”总结公园绿地功能,指出功能性绿地系统包括生态绿地系统、防灾绿地系统;景观绿地系统和游憩绿地系统。防灾绿地系统主要包括防灾路径、防灾空间、防火绿道和缓:中绿地等。并指出城市公园广大的绿地空间具有阻隔噪声、防尘等促进环境卫生的功能,并且可作为防空、避灾的紧急避难场所。
台湾“9·21”大地震唤起了台湾各界对防灾相关领域的重视。强化城市防灾体系的建构随着灾后重建展开,根据城市遭受地震灾害所可能产生的避难行为与救灾作用,制定了都市防灾规划。在都市计划防灾空间六大系统中,公园是重要的避难空间和物资空间(表2)。
3 防灾公园体系规划
3.1城市防灾绿地规划
城市防灾绿地规划,应当在绿化带建设的基础上,完善连接大公园、河流、农田等开敞空间的避难网络系统,着重规划好城市滨水地区的减灾绿带和市区中的一、二级避灾据点与避难通道,建立起城市的避灾体系[4]。
(1)一级避灾据点
灾害发生时居民紧急避难的场所。应按照城区的人口密度和避难场所的合理服务范围,均匀地分布于市区内;常由散点式小型绿地和小区的公共设施组成(如小学、社区活动中心、小区公园等)。为保证一级避灾据点的安全性和可达性,必须保证其与地质危险地带和洪水淹没地带的距离在500m以上,并至少有两条以上避难通道连接。
(2)二级避灾据点
震灾后发生的避难、救援、恢复建设等活动的基地,往往是灾后相当时期内避难居民的生活场所,可利用规模较大的城市公园、体育场馆和文化教育设施组成。
(3)避难通道
利用城市次干道及支路将一级、二级避灾据点连成网络,形成避灾体系。同时,为防止城市居民避灾地、城市自身救灾和对外联系等发生;中突,避难通道应尽量不占用城市主干道。为保证灾害发生后避难道路的通畅和避灾据点的可达性,沿路的建筑应后退道路红线5~10m,高层建筑后退红线的距离还要加大。
(4)救灾通道
灾害发生时城市与外界的交通联系,也是城市自身救灾的主要线路。主要救灾通道的红线两侧,应规划宽度10—30m不等的绿化带,保证发生灾害时道路通畅。
3.2防灾公园布局原则
(1)综合防灾、统筹规划原则
除了防灾公园以外,广场、体育场、操场、停车场、学校、人防工程、寺庙、空地等都可以选作避难场所。配置防灾公园应当考虑对城市多种灾害的综合防灾,配合其他各类避难场所统筹规划,”。平洋地震带,长年湿热多雨,地震、台风频发,自然环境条件极为敏感。1996年台湾“内政部营建署”总结公园绿地功能,指出功能性绿地系统包括生态绿地系统、防灾绿地系统;景观绿地系统和游憩绿地系统。防灾绿地系统主要包括防灾路径、防灾空间、防火绿道和缓:中绿地等。并指出城市公园广大的绿地空间具有阻隔噪声、防尘等促进环境卫生的功能,并且可作为防空、避灾的紧急避难场所。
台湾“9·21”大地震唤起了台湾各界对防灾相关领域的重视。强化城市防灾体系的建构随着灾后重建展开,根据城市遭受地震灾害所可能产生的避难行为与救灾作用,制定了都市防灾规划。在都市计划防灾空间六大系统中,公园是重要的避难空间和物资空间(表2)。
(2)均衡布局原则
即就近避难原则,为了使市民在发生灾害时能够迅速到达防灾公园,防灾公园应比较均匀地分布在城区。过去规划中是以居民的活动半径(250m或1km)布置公园,但从阪神大地震震灾调查中得知,只要公园在可通行范围之内,距离与避难行为几乎没有相关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园设置标准必须还要考虑与人口密度相对应的合理分布。
(3)通达性原则
为使灾害发生时避难人员可以顺利抵达并进入防灾公园进行避难活动,防灾公园的布局要灵活,要利于疏散,居民到达或进入防灾公园的路线要通畅。
(4)可操作性原则
防灾公园的布局要与户外开敞空间相结合、与人防工程相结合,利用作为防灾公园的场地以及连接上述场地的道路现状,划定防灾公园用地和与之配套的应急疏散通道。
(5)“平灾结合”原则
将有一定规模的已定防灾公园建成具备两种功能的综合体:一是平时履行休闲、娱乐和健身等功能;二是配备救灾所需设施和设备,在发生地震、火灾等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能够发挥避难场所的作用”’。
(6)步行原则
居民到防灾公园避难一般步行而至。因为严重灾害发生后,防灾公园用地比较紧张,内部一般不设停车场,较多的私人汽车进入其中将绐公园管理带来困难。而且,地震灾害发生后,城市道路不同程度地遭受破坏,且道路上人多、车多,避难路线甚至城市道路一般都很拥堵,乘坐私人汽车避难有可能消耗更多的时间,冒更大的风险。
3.3防灾公园体系规划
3.3.1防灾公园体系构成
一座城市应当合理配置各种类型的防灾公园(图1)。通常主要依避难人员停留时间与需求来作规划,配置具有二级避灾据点机能的防灾公园作为中心防灾公园或固定防灾公园,合理布局并规划建设一级避灾据点机能的紧急防灾公园。由避难通道紧密联系的中心防灾公园、固定防灾公园和紧急防灾公园形成防灾公园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公园的综合防灾功能,是安全避难的重要保证。
(1)中心防灾公园
中心防灾公园是容量较大的城市和区级公园绿地,为多个居住区的受灾市民服务,可用作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医疗抢救中心、抢险救灾部队的营地、外援人员休息地等。此类公园规划的目的,主要是提供大面积的开放空间,作为安全生活的场所,提供灾后城市复建完成前进行避难生活所需的设施,也是当地避难人员获得情报信息的场所。因此,必须拥有较完善的设施及可供庇护的场所[6]。如需要有较完善的”生命线”工程要求的配套设施,如公用电话、消防器材、厕所等。另外,还要预留安排救灾指挥房、卫生急救站及食品等物资储备库的用地、直升机停机坪等。
(2)固定防灾公园
固定防灾公园用作灾害时人们较长时间避难和进行集中救援的重要场所。主要以暂时收容无法直接进入中心防灾公园的避难人员为主,以等待救援的方式,经由引导进入层级较高的中心防灾公园,配备自来水管、地下电线等基本设施。此类防灾公园是整个防灾公园体系规划中最重要的环节,对于受灾市民防灾避难以及避免和减少伤亡说十分重要。
(3)紧急防灾公园
紧急防灾公园是灾害发生3min内人员寻求紧急躲避的场所。针对这种个人自发性避难行为,指定区域内现有的开放空间为主要对象,设置在居民区、商业区等人员聚集区附近。通过对阪神大地震公园破坏情况的研究,D级无破坏类别中’,街区公园的比例最高,占73.1%,且最接近居民,是最适合紧急避难的公园(图2)[7]。
3.3.2防灾公园体系特点
(1)充分发挥各级防灾公园的作用
防灾公园体系中,中心防灾公园是整个安全避难过程中的中心和避难路线的终点,固定防灾公园是固定避难场所的一种,是避难行为的中转站,紧急防灾公园的主要用途是供避难者临时避难或作安全避难通道,这样的功能划分有利于有组织、有秩序的避难疏散和集中性救援
(2)分级配置、按需配置抗灾救灾设施、设备与物资
防灾隔离带不设抗灾救灾设施,只作避难者暂时停留的场所;紧急防灾公园设消防设施,还可供应居民急需的部分物品与饮用水;固定防灾公园则需配置消防设施、广播通信设施、储备仓库和抗震贮水槽等灾后救援设施与物资,为较长时间避难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而中心防灾公园要配置应急指挥中心、居民活动中心、直升机停机坪等弹性空间。
(3)符合避难疏散的基本规律
严重灾害发生后,扒救埋压在废墟中的灾民和避难疏散是两项极其紧急的任务,如果是临灾预报则只组织避难疏散。无论哪种情况,居民通常都是在住宅附近的绿地或空地上集合,家人团聚或居民聚齐后,经由预先确定的安全避难道路,到固定或中心防灾公园避难。依序由紧急防灾公园、固定防灾公园或中心防灾公园的转移过程符合避难疏散的基本规律,有较高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4)满足避难疏散的安全要求
居民避难疏散过程是从离居民点最近的紧急防灾公园向较远的固定防灾公园转移,逃生方向和避难道路是预先确定的,又经过防灾减灾教育与演习,可以消除避难居民避难疏散的恐慌心理和不安全感[8]。
3.3.3各级防灾公园的作用
各类防灾公园在灾后不同的避难时序发挥不同作用。灾害发生后,住宅中的居民或正在上班的职员可在紧急防灾公园躲避灾害以及建筑物、住宅倒塌及其落物造成的危害,进行紧急避难;随后,以家庭、单位为单元的集体通过避难道路转移到避难的集合地和避难中转地——固定防灾公园,最后到达中心防灾公园,进行较长时间避难,这里避难者可以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避难道路为居民避难提供安全通道。
防灾公园的规模越大,容纳的避难者人数就越多。人均有效避难面积越大,越有利于救灾物资集中性储备。救灾设施与设备的集中性配置,也有利于对避难者的集中性救援和保障避难者的安全生活。综合利用各类防灾公园的功能,可以形成综合安全防灾体系或综合防灾安全链,最大限度地发挥防灾公园的防灾功能[8]。
3.3.4各级防灾公园的服务半径与规模
(1)服务半径
根据阪神·淡路大地震的经验教训,避难距离以步行15min的路途为极限。防灾公园服务范围的确定要考虑灾害发生规律、避难疏散的时序与救援活动,宜以周围或临近的居民委员会和单位划界,这样便于防灾公园的管理与有组织疏散。还应考虑河流、铁路等的分割以及避难疏散道路的安全状况。
㈠)中心防灾公园 应满足步行0.5~1h之内到达的要求,服务半径2~3km以内(图3)。
②固定防灾公园 根据“9·21”集集大地震的调查表明,整体而言,大多数的避难据点均在灾区居民步行可及范围内,约为500—600m。由此可以发现多数人的避难行为仍以500m为避难据点距离上的边界范围,所以在规划固定防灾公园服务半径时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要求以步行5—10min内到达为宜,服务半径500m。
③紧急防灾公园 发生灾害后的第一阶段中人的自发避难是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的,能够步行到自己熟悉的社区周边的安全场所,然后再进行有组织地疏散转移等。因此在社区周边步行3min的距离内应该均匀设置紧急防灾公园,服务半径为300—500m。
(2)规模
防灾公园的规模与火流的性状有关,一般把大火按性状划分为3个阶段1四周被火包围;②两边被火包围;③一边被火包围。根据日本关东、阪神大地震的经验,针对大火性状,各级防灾公园的规模如下r91:
(1)中心防灾公园 场地面积一般应达到50hm2左右或大于50hm2,即使公园四周发生严重大火,位于公园中心避难区的避难人群依然安全。
(2)固定防灾公园 场地面积一般在10—50hm2之间,若总面积为25hm2,公园两边发生严重火灾,避难者受到火灾威胁时,向无火灾的两边转移,仍有安全保障;若总面积为10hm2,公园一边发生严重火灾,避难者也有安全保障。
(3)紧急防灾公园 场地面积一般不小于1hm2,考虑至少容纳500人。
各级防灾公园用地可以各自连成一片,也可以由毗邻的多片用地构成。从防止次生灾害的角度考虑,作为固定避难疏散场所的防灾公园,宜选择短边300m以上,面积10hm2以上的区域。如果公园的面积不够10hm2,和周边的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共用一体也可以。但公园的总有效面积必须满足避难疏散的需求。
4避难空间规划
防灾公园的避难空间规划是指从防灾减灾的角度合理利用公园的土地,以配置防火林带、应急避难疏散区、地下人防空间以及确保避难路线为中心,实现各个空间的防灾功能互补,有效利用公园内的各种空间资源。为确保居民安全避难,还必须充分考虑居民从社区到防灾公园的避难道路以及与其他道路和设施的关系。
4.1防救灾通道规划
寻求避难场所是灾害发生后人的第一反应,道路空间为这种行为提供了首要保证,在应急时城市干道和防灾公园内的主环路可作为疏散人群和应急物资供应的通道。因此,防灾公园的道路分为两种:一种是从居民住宅到紧急防灾公园再到固定防灾公园的避难疏散道路;另一种是固定防灾公园或中心防灾公园内部的避难疏散道路与消防通道。合理的路网设计将直接关系到灾害发生后的逃生路线是否通畅,因此兼作避难疏散通道的道路宽度、密度等指标应满足避难区域内的人群在避难时,能绕过最少障碍,以最快速度到达此区域内的防灾公园。
4.1.1周边避难道路
周边避难道路是从居民住宅到紧急防灾公园再到固定防灾公园的避难疏散道路,道路系统在对应灾害发生的时序上,是第一个开始运作的防灾空间系统,灾民自发性避难行动也是依靠道路完成的。另外,道路系统与其他防灾空间系统息息相关,各空间系统功能的发挥都需要借助道路的正常运作。道路系统能否在灾后发挥必要的防灾功能,直接影响避难与救灾的成效,也直接影响灾害伤亡的可能程度。
4.1.2出入口设置
依出入口所连接周边避难道路的属性,将公园出入口分为输送救援出入口、消防出入口、服务性出入口以及紧急避难出入口4个层级(图4、5)。
(1)输送、救援出入口 连接输送、救援通道,作为受灾地区救援人员及车辆运送物资、器材到公园内的出入口;
(2)消防出入口 连接消防通道,可作为消防车辆进出公园投入灭火行动的出入口;
(3)服务性出入口 作为垃圾车进出公园之出入口; ,
(4)紧急避难出入口 连接紧急避难道路,作为避难人员紧急进出公园的无障碍出入口。
4.2应急避难疏散区规划
(1)空间选择
公园内避难空间的选取及设置,就其人员避难需求及安全性来说,以公园中建筑物以外的户外或半户外开放空间较为适宜,因为公园中的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其建筑本身的耐震强度难以抵挡地震的威胁,而灾后建筑结构损坏度更无法立即评估是否适宜继续作为避难收容场所使用。因此大部分人员在遇到震灾时都会选择逃离建筑物而到户外开放空间来避难以及灾后短期生活。
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北侧地势平坦,交通便利,有充足的广场,适合作为周边居民应急避难的主要疏散区,便于快速、便捷地搭建应急避难帐篷(图6)。
(2)避难面积和安全后退距离
应急避难疏散区是确保避难者安全所、救援活动和应急避难生活的场所。应急避难疏散区的有效面积要根据避难对象的人均避难面积(1—2m2,尽量在2m2以上)来设定,同时也要考虑公园的规模。疏散区的安全后退距离有必要根据本地常年的风向和风速、周边环境的火灾危险度等因素弹性而慎重地探讨。其中设置的动力管线和救援的动力管线不能交错。
5 对于我国防灾公园规划的优化建议
如今,我国城市化率已达到41%,城市发展进入了高速增长时期。但我国城市遭受灾害威胁的形势十分严峻。为此,我们应借鉴日本丰富的防灾经验,结合城市公园的功能,增设城市防灾公园,平灾结合,建设灾害发生时的避难场所。
5.1健全城市防灾公园的相关法律规范
完备的设计规范是防灾公园规划和建设的指导。虽然我国已经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对促进我国防灾减灾事业的发展、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调整防灾减灾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等提供了法律保障,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防灾减灾立法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况。对于防灾公园的规划建设更是没有日本《城市公园法》、《防灾公园计划和设计指导方针》等具有针对性的规范。当前,建设部应该尽快组织编制类似日本《防灾公园规划》这样的防灾避难绿地系统规划及有关城市防灾公园的专项法律。而北京市地震局正在编写城市防灾公园避难设施方面的具体规范,其他城市也应相应地制定有关防灾公园等紧急避难所的法规。
5.2构建具有合理层级结构的城市防灾公园体系
在日本“防灾公园”体系中,有暂时避难的临近公园,也有避灾、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广域公园,还有宽度10m以上的绿色避难通道。大小不同,布局合理的防灾公园在防灾、避灾、救灾及灾后重建过程中承担不同的任务、发挥不同的作用,形成一个层级结构合理、相互联系紧密的防灾公园体系。
我国的城市防灾公园体系建设,已经开展得较好的是北京市(图7)。目前已建和在建的27个避难公园里中心防灾公园、固定防灾公园、临时防灾公园均有,但是在布局上还不够合理,如50hm2以上的中心防灾公园有两个,分别布置在城市的北部和东部,而且主要的防灾公园都集中在三环以内,防灾公园的体系不平衡,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改善。
5.3加强绿地内避难救援设施的建设
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城市防灾公园是城市居民避难、救灾活动的中心,避难设施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如应急水装置、能源与照明设施、消防治安设施、情报通讯设施等避难基础设施及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直升机停机坪、应急卫生防疫用房等其他救援设施等。根据防灾公园的不同类型确定需要布置的避难设施(图8、9)。
公园的普通设施也要考虑防灾避难的需要,进行人性化设计。如普通公园常常采用的固定式围墙,要改以植栽或低跨栏,增加公园的可即性。对于植物的选择和配置也要注意考虑植物的防火功能,设置植物防火隔离带等。
5.4进行综合防灾规划,平灾结合
各类灾害的防治措施与支持条件,具有一定的共性。因此对各类灾害的专项防灾规划要作为一个系统整体统一规划与设计。每个城市防灾公园都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针对城市容易发生的各种灾害,对城市绿地空间资源进行整体统一的规划与设计,制定一个综合的防灾公园系统规划。主要应包括生态环境安全规划、防洪安全规划、抗震规划、恶劣气候田间规划、消防规划和备灾及救援能力规划等。同时还要最大限度地发挥防灾公园所承载的其他功能如商业、休闲、交通、娱乐等,这样才能提高城市空间资源的利用效率,真正做到平灾结合。
现阶段,我国主要是利用普通公园改造、开辟防灾公园,在公园改造的总体规划基础上,根据公园的文化定位和服务功能,通过对公园的老旧建筑、设施、道路、管网的重新翻修、布线,再结合2002年颁布的《公园管理条例》来明确公园防险避灾的功能。普通公园的一些设施,如景观设施、休闲设施、运动场所、教育设施、管理设施、餐饮设施、停车场等,加以改造利用,均可发挥防灾救灾的功能。普通公园内一般都有面积较大的可利用自由空间以及不同规模的林带、草坪、水池、水流和其他可用于防灾减灾的资源,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可以明显减少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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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景奇/1964年生/男/陕西扶风人/风景园林硕士/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城市规划系副主任/研究方向为风景区规划、旅游规划、生态规划(武汉430074)
夏 季/1982年生/女/重庆人/风景园林硕士/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210013)
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自然地理环境复杂多样,是一个灾害较多的国家。长期以来人们对城市防灾工程的重视程度不够,加上市民防灾意识的缺乏,使城市的整体防灾减灾功能一直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城市防灾公园在抵御灾害发生后引发的二次灾害和避灾、救灾过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在城市减灾工作中充分考虑城市防灾公园的规划建设。
1 防灾公园的定义及功能
1.1城市防灾公园
日本对防灾公园的定义是“由于地震灾害引发市区发生火灾等次生灾害时,为了保护国民的生命财产、强化大城市地域等城市的防灾构造而建设的起广域防灾据点、避难场地和避难道路作用的城市公园和缓;中绿地” [1]。
1.2防灾公园的功能
防灾公园的主要功能是供避难者避难及对避难者进行紧急救援。具体包括:防止火灾发生和延缓火势蔓延,减轻或防止因爆炸而产生的损害,成为临时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发生大火时的暂时集合场所、避难中转点等)及最终避难场所、避难通道、急救场所、灾民临时生活的场所、救灾物资的集散地、救灾人员的驻扎地、倒塌建筑物的临时堆放场等,中心防灾公园还可作救援直升机的起降场地,平时则作为学习有关防灾知识的场所。
2 国内外城市防灾公园的发展
2.1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城市的防灾减灾实践
城市防灾绿地建设最早可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当时欧洲有许多建于地震区的城市,如1693年的意大利卡塔尼亚和1755年的葡萄牙首都里斯本,为了防灾减灾的需要,在灾后的重建规划中改变了原来的城市形态:由笔直宽阔的城市大道代替狭窄曲折的小巷,在城市大道两旁种植行道树,并且规划建设一些特大型的广场与之相连,使之成为相对完善的防灾、避灾、救灾体系。
2.2美国公园系统中的防灾规划
美国1871年?0月9日,发生了著名的芝加哥火灾,中心市区受灾面积达730hm2,10万人无家可U]。在灾后重建规划中,美国开始考虑建造公园系统,以绿地开敞空间分隔原来连成一片的市区,提高城市的抗火灾能力。随后奥姆斯特德与沃克斯在南部公园区的杰克逊公园和华盛顿公园设计中,规划了连接杰克逊公园和华盛顿公园的公园路。路中间一条连续的水渠,连通了杰克逊公园的咸水湖和华盛顿公园的人工池,以起到疏导洪水的作用。芝加哥公园系统通过公园与公园路分割建筑密度过高的市区,用系统性的开放性空间布局来防止火灾蔓延,提高城市抵抗自然灾害能力的规划方法与思想,极大地丰富了公园绿地的功能,成为后来防灾型绿地系统规划的先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种规划手法与思想传到日本,促进了日本第一个系统性的绿地系统规划——关东大地震复兴规划的产生[2]。
1883年,在美国明尼阿波利斯公园系统的规划建设中,昆·布朗提出了“关于明尼阿波利斯公园系统的建议”,他认为该市拥有丰富的水系和独特的自然资源,又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公园系统的建设应该起到保护自然环境、净化空气、防止火灾和传染病蔓延等作用。
2001年美国“9.11”事件后,为强化整体防卫,美国政府积极推动建立以“防灾型社区”为中心的公众安全文化教育体系。其“防灾型社区”需具备三大功能,即灾前预防及准备功能、灾时应变及抵御功能、灾后复原及整体改进功能。美国国土安全部规定社区事故风险状况评估要先确认社区易受灾的地点及环境,再确认灾害源及可影响的范围,找出易发生灾害的建筑或区域,并制作社区防灾地图等[3]。其中也包括了将社区公园与灾时避难结合的计划。
2.3日本防灾公园的发展
日本是一个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上四面临海的岛国。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其地形、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的特殊性,地震、台风、暴雨、火山等引起的自然灾害经常发生。江户幕府时期,江户城中设置火除地,通过将沿街的建筑物往两侧后退,空出类似广场一样的空地,作为在火灾时的避难场所,并且防止大火蔓延,起到防火带的作用。火除地具有防灾、集散、社交娱乐等功能,已经具备了城市公园绿地的性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进入了快速的城市化时期。为了解决城市化带来的众多问题,1919年日本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全国通用的城市规划法规《都市计画法》,其中规定各城市必须将城市公园作为一项基础设施列入城市规划(表1)。
2.4我国防灾公园的发展
(1)我国大陆地区的防灾空间规划
我国大陆地域辽阔,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十分复杂,自古灾害较多。1976年唐山市大地震,是迄今为止400多年来地震史上最悲惨的一次。震后重建的绿地系统规划为避难、减灾、减轻灾害损失提供了重要条件,扩大了市级公园面积,并且这些公园都与市区抗震通道相接,万一发生地震能使大型救灾专用车辆通行,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通畅及时,居民能迅速疏散到绿地中去。而在我国台湾地区制定的都市防灾规划中注重防灾生活圈的建设。在都市计划防灾空间六大系统中,公园是重要的避难空间和物资空间。
2003年10月,北京建成国内第一个防灾公园——北京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它拥有39个疏散区,具备了10种应急避难功能:①应急避难指挥中心;②应急避难疏散区;③应急供水装置;④应急供电网;⑤应急简易厕所;⑥应急物资储备用房;⑦应急直升机坪;⑧应急消防设施;②应急监控;⑩应急广播功能。北京已经计划在八大城区乃至更大范围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已建和在建的共有27处,目标是保证居民在10min内即可到达一个避难所。西安、泉州、天津、上海、重庆、南京等城市对防灾公园的建设也予以了高度关注,并着手开展;隹备、规划和建设工作。
2004年9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力口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明确指出“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中国地震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意见》,积极推动省会城市和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设计,对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原则、建设思路、管理要求提出了建议。2004年川月开始实施的《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依据北京城市规划,在市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2}我国台湾地区的防灾空间规划
我国台湾地区位于亚热带地区以及环太平洋地震带,长年湿热多雨,地震、台风频发,自然环境条件极为敏感。1996年台湾“内政部营建署”总结公园绿地功能,指出功能性绿地系统包括生态绿地系统、防灾绿地系统;景观绿地系统和游憩绿地系统。防灾绿地系统主要包括防灾路径、防灾空间、防火绿道和缓:中绿地等。并指出城市公园广大的绿地空间具有阻隔噪声、防尘等促进环境卫生的功能,并且可作为防空、避灾的紧急避难场所。
台湾“9·21”大地震唤起了台湾各界对防灾相关领域的重视。强化城市防灾体系的建构随着灾后重建展开,根据城市遭受地震灾害所可能产生的避难行为与救灾作用,制定了都市防灾规划。在都市计划防灾空间六大系统中,公园是重要的避难空间和物资空间(表2)。
3 防灾公园体系规划
3.1城市防灾绿地规划
城市防灾绿地规划,应当在绿化带建设的基础上,完善连接大公园、河流、农田等开敞空间的避难网络系统,着重规划好城市滨水地区的减灾绿带和市区中的一、二级避灾据点与避难通道,建立起城市的避灾体系[4]。
(1)一级避灾据点
灾害发生时居民紧急避难的场所。应按照城区的人口密度和避难场所的合理服务范围,均匀地分布于市区内;常由散点式小型绿地和小区的公共设施组成(如小学、社区活动中心、小区公园等)。为保证一级避灾据点的安全性和可达性,必须保证其与地质危险地带和洪水淹没地带的距离在500m以上,并至少有两条以上避难通道连接。
(2)二级避灾据点
震灾后发生的避难、救援、恢复建设等活动的基地,往往是灾后相当时期内避难居民的生活场所,可利用规模较大的城市公园、体育场馆和文化教育设施组成。
(3)避难通道
利用城市次干道及支路将一级、二级避灾据点连成网络,形成避灾体系。同时,为防止城市居民避灾地、城市自身救灾和对外联系等发生;中突,避难通道应尽量不占用城市主干道。为保证灾害发生后避难道路的通畅和避灾据点的可达性,沿路的建筑应后退道路红线5~10m,高层建筑后退红线的距离还要加大。
(4)救灾通道
灾害发生时城市与外界的交通联系,也是城市自身救灾的主要线路。主要救灾通道的红线两侧,应规划宽度10—30m不等的绿化带,保证发生灾害时道路通畅。
3.2防灾公园布局原则
(1)综合防灾、统筹规划原则
除了防灾公园以外,广场、体育场、操场、停车场、学校、人防工程、寺庙、空地等都可以选作避难场所。配置防灾公园应当考虑对城市多种灾害的综合防灾,配合其他各类避难场所统筹规划,”。平洋地震带,长年湿热多雨,地震、台风频发,自然环境条件极为敏感。1996年台湾“内政部营建署”总结公园绿地功能,指出功能性绿地系统包括生态绿地系统、防灾绿地系统;景观绿地系统和游憩绿地系统。防灾绿地系统主要包括防灾路径、防灾空间、防火绿道和缓:中绿地等。并指出城市公园广大的绿地空间具有阻隔噪声、防尘等促进环境卫生的功能,并且可作为防空、避灾的紧急避难场所。
台湾“9·21”大地震唤起了台湾各界对防灾相关领域的重视。强化城市防灾体系的建构随着灾后重建展开,根据城市遭受地震灾害所可能产生的避难行为与救灾作用,制定了都市防灾规划。在都市计划防灾空间六大系统中,公园是重要的避难空间和物资空间(表2)。
(2)均衡布局原则
即就近避难原则,为了使市民在发生灾害时能够迅速到达防灾公园,防灾公园应比较均匀地分布在城区。过去规划中是以居民的活动半径(250m或1km)布置公园,但从阪神大地震震灾调查中得知,只要公园在可通行范围之内,距离与避难行为几乎没有相关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园设置标准必须还要考虑与人口密度相对应的合理分布。
(3)通达性原则
为使灾害发生时避难人员可以顺利抵达并进入防灾公园进行避难活动,防灾公园的布局要灵活,要利于疏散,居民到达或进入防灾公园的路线要通畅。
(4)可操作性原则
防灾公园的布局要与户外开敞空间相结合、与人防工程相结合,利用作为防灾公园的场地以及连接上述场地的道路现状,划定防灾公园用地和与之配套的应急疏散通道。
(5)“平灾结合”原则
将有一定规模的已定防灾公园建成具备两种功能的综合体:一是平时履行休闲、娱乐和健身等功能;二是配备救灾所需设施和设备,在发生地震、火灾等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能够发挥避难场所的作用”’。
(6)步行原则
居民到防灾公园避难一般步行而至。因为严重灾害发生后,防灾公园用地比较紧张,内部一般不设停车场,较多的私人汽车进入其中将绐公园管理带来困难。而且,地震灾害发生后,城市道路不同程度地遭受破坏,且道路上人多、车多,避难路线甚至城市道路一般都很拥堵,乘坐私人汽车避难有可能消耗更多的时间,冒更大的风险。
3.3防灾公园体系规划
3.3.1防灾公园体系构成
一座城市应当合理配置各种类型的防灾公园(图1)。通常主要依避难人员停留时间与需求来作规划,配置具有二级避灾据点机能的防灾公园作为中心防灾公园或固定防灾公园,合理布局并规划建设一级避灾据点机能的紧急防灾公园。由避难通道紧密联系的中心防灾公园、固定防灾公园和紧急防灾公园形成防灾公园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公园的综合防灾功能,是安全避难的重要保证。
(1)中心防灾公园
中心防灾公园是容量较大的城市和区级公园绿地,为多个居住区的受灾市民服务,可用作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医疗抢救中心、抢险救灾部队的营地、外援人员休息地等。此类公园规划的目的,主要是提供大面积的开放空间,作为安全生活的场所,提供灾后城市复建完成前进行避难生活所需的设施,也是当地避难人员获得情报信息的场所。因此,必须拥有较完善的设施及可供庇护的场所[6]。如需要有较完善的”生命线”工程要求的配套设施,如公用电话、消防器材、厕所等。另外,还要预留安排救灾指挥房、卫生急救站及食品等物资储备库的用地、直升机停机坪等。
(2)固定防灾公园
固定防灾公园用作灾害时人们较长时间避难和进行集中救援的重要场所。主要以暂时收容无法直接进入中心防灾公园的避难人员为主,以等待救援的方式,经由引导进入层级较高的中心防灾公园,配备自来水管、地下电线等基本设施。此类防灾公园是整个防灾公园体系规划中最重要的环节,对于受灾市民防灾避难以及避免和减少伤亡说十分重要。
(3)紧急防灾公园
紧急防灾公园是灾害发生3min内人员寻求紧急躲避的场所。针对这种个人自发性避难行为,指定区域内现有的开放空间为主要对象,设置在居民区、商业区等人员聚集区附近。通过对阪神大地震公园破坏情况的研究,D级无破坏类别中’,街区公园的比例最高,占73.1%,且最接近居民,是最适合紧急避难的公园(图2)[7]。
3.3.2防灾公园体系特点
(1)充分发挥各级防灾公园的作用
防灾公园体系中,中心防灾公园是整个安全避难过程中的中心和避难路线的终点,固定防灾公园是固定避难场所的一种,是避难行为的中转站,紧急防灾公园的主要用途是供避难者临时避难或作安全避难通道,这样的功能划分有利于有组织、有秩序的避难疏散和集中性救援
(2)分级配置、按需配置抗灾救灾设施、设备与物资
防灾隔离带不设抗灾救灾设施,只作避难者暂时停留的场所;紧急防灾公园设消防设施,还可供应居民急需的部分物品与饮用水;固定防灾公园则需配置消防设施、广播通信设施、储备仓库和抗震贮水槽等灾后救援设施与物资,为较长时间避难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而中心防灾公园要配置应急指挥中心、居民活动中心、直升机停机坪等弹性空间。
(3)符合避难疏散的基本规律
严重灾害发生后,扒救埋压在废墟中的灾民和避难疏散是两项极其紧急的任务,如果是临灾预报则只组织避难疏散。无论哪种情况,居民通常都是在住宅附近的绿地或空地上集合,家人团聚或居民聚齐后,经由预先确定的安全避难道路,到固定或中心防灾公园避难。依序由紧急防灾公园、固定防灾公园或中心防灾公园的转移过程符合避难疏散的基本规律,有较高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4)满足避难疏散的安全要求
居民避难疏散过程是从离居民点最近的紧急防灾公园向较远的固定防灾公园转移,逃生方向和避难道路是预先确定的,又经过防灾减灾教育与演习,可以消除避难居民避难疏散的恐慌心理和不安全感[8]。
3.3.3各级防灾公园的作用
各类防灾公园在灾后不同的避难时序发挥不同作用。灾害发生后,住宅中的居民或正在上班的职员可在紧急防灾公园躲避灾害以及建筑物、住宅倒塌及其落物造成的危害,进行紧急避难;随后,以家庭、单位为单元的集体通过避难道路转移到避难的集合地和避难中转地——固定防灾公园,最后到达中心防灾公园,进行较长时间避难,这里避难者可以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避难道路为居民避难提供安全通道。
防灾公园的规模越大,容纳的避难者人数就越多。人均有效避难面积越大,越有利于救灾物资集中性储备。救灾设施与设备的集中性配置,也有利于对避难者的集中性救援和保障避难者的安全生活。综合利用各类防灾公园的功能,可以形成综合安全防灾体系或综合防灾安全链,最大限度地发挥防灾公园的防灾功能[8]。
3.3.4各级防灾公园的服务半径与规模
(1)服务半径
根据阪神·淡路大地震的经验教训,避难距离以步行15min的路途为极限。防灾公园服务范围的确定要考虑灾害发生规律、避难疏散的时序与救援活动,宜以周围或临近的居民委员会和单位划界,这样便于防灾公园的管理与有组织疏散。还应考虑河流、铁路等的分割以及避难疏散道路的安全状况。
㈠)中心防灾公园 应满足步行0.5~1h之内到达的要求,服务半径2~3km以内(图3)。
②固定防灾公园 根据“9·21”集集大地震的调查表明,整体而言,大多数的避难据点均在灾区居民步行可及范围内,约为500—600m。由此可以发现多数人的避难行为仍以500m为避难据点距离上的边界范围,所以在规划固定防灾公园服务半径时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要求以步行5—10min内到达为宜,服务半径500m。
③紧急防灾公园 发生灾害后的第一阶段中人的自发避难是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的,能够步行到自己熟悉的社区周边的安全场所,然后再进行有组织地疏散转移等。因此在社区周边步行3min的距离内应该均匀设置紧急防灾公园,服务半径为300—500m。
(2)规模
防灾公园的规模与火流的性状有关,一般把大火按性状划分为3个阶段1四周被火包围;②两边被火包围;③一边被火包围。根据日本关东、阪神大地震的经验,针对大火性状,各级防灾公园的规模如下r91:
(1)中心防灾公园 场地面积一般应达到50hm2左右或大于50hm2,即使公园四周发生严重大火,位于公园中心避难区的避难人群依然安全。
(2)固定防灾公园 场地面积一般在10—50hm2之间,若总面积为25hm2,公园两边发生严重火灾,避难者受到火灾威胁时,向无火灾的两边转移,仍有安全保障;若总面积为10hm2,公园一边发生严重火灾,避难者也有安全保障。
(3)紧急防灾公园 场地面积一般不小于1hm2,考虑至少容纳500人。
各级防灾公园用地可以各自连成一片,也可以由毗邻的多片用地构成。从防止次生灾害的角度考虑,作为固定避难疏散场所的防灾公园,宜选择短边300m以上,面积10hm2以上的区域。如果公园的面积不够10hm2,和周边的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共用一体也可以。但公园的总有效面积必须满足避难疏散的需求。
4避难空间规划
防灾公园的避难空间规划是指从防灾减灾的角度合理利用公园的土地,以配置防火林带、应急避难疏散区、地下人防空间以及确保避难路线为中心,实现各个空间的防灾功能互补,有效利用公园内的各种空间资源。为确保居民安全避难,还必须充分考虑居民从社区到防灾公园的避难道路以及与其他道路和设施的关系。
4.1防救灾通道规划
寻求避难场所是灾害发生后人的第一反应,道路空间为这种行为提供了首要保证,在应急时城市干道和防灾公园内的主环路可作为疏散人群和应急物资供应的通道。因此,防灾公园的道路分为两种:一种是从居民住宅到紧急防灾公园再到固定防灾公园的避难疏散道路;另一种是固定防灾公园或中心防灾公园内部的避难疏散道路与消防通道。合理的路网设计将直接关系到灾害发生后的逃生路线是否通畅,因此兼作避难疏散通道的道路宽度、密度等指标应满足避难区域内的人群在避难时,能绕过最少障碍,以最快速度到达此区域内的防灾公园。
4.1.1周边避难道路
周边避难道路是从居民住宅到紧急防灾公园再到固定防灾公园的避难疏散道路,道路系统在对应灾害发生的时序上,是第一个开始运作的防灾空间系统,灾民自发性避难行动也是依靠道路完成的。另外,道路系统与其他防灾空间系统息息相关,各空间系统功能的发挥都需要借助道路的正常运作。道路系统能否在灾后发挥必要的防灾功能,直接影响避难与救灾的成效,也直接影响灾害伤亡的可能程度。
4.1.2出入口设置
依出入口所连接周边避难道路的属性,将公园出入口分为输送救援出入口、消防出入口、服务性出入口以及紧急避难出入口4个层级(图4、5)。
(1)输送、救援出入口 连接输送、救援通道,作为受灾地区救援人员及车辆运送物资、器材到公园内的出入口;
(2)消防出入口 连接消防通道,可作为消防车辆进出公园投入灭火行动的出入口;
(3)服务性出入口 作为垃圾车进出公园之出入口; ,
(4)紧急避难出入口 连接紧急避难道路,作为避难人员紧急进出公园的无障碍出入口。
4.2应急避难疏散区规划
(1)空间选择
公园内避难空间的选取及设置,就其人员避难需求及安全性来说,以公园中建筑物以外的户外或半户外开放空间较为适宜,因为公园中的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其建筑本身的耐震强度难以抵挡地震的威胁,而灾后建筑结构损坏度更无法立即评估是否适宜继续作为避难收容场所使用。因此大部分人员在遇到震灾时都会选择逃离建筑物而到户外开放空间来避难以及灾后短期生活。
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北侧地势平坦,交通便利,有充足的广场,适合作为周边居民应急避难的主要疏散区,便于快速、便捷地搭建应急避难帐篷(图6)。
(2)避难面积和安全后退距离
应急避难疏散区是确保避难者安全所、救援活动和应急避难生活的场所。应急避难疏散区的有效面积要根据避难对象的人均避难面积(1—2m2,尽量在2m2以上)来设定,同时也要考虑公园的规模。疏散区的安全后退距离有必要根据本地常年的风向和风速、周边环境的火灾危险度等因素弹性而慎重地探讨。其中设置的动力管线和救援的动力管线不能交错。
5 对于我国防灾公园规划的优化建议
如今,我国城市化率已达到41%,城市发展进入了高速增长时期。但我国城市遭受灾害威胁的形势十分严峻。为此,我们应借鉴日本丰富的防灾经验,结合城市公园的功能,增设城市防灾公园,平灾结合,建设灾害发生时的避难场所。
5.1健全城市防灾公园的相关法律规范
完备的设计规范是防灾公园规划和建设的指导。虽然我国已经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对促进我国防灾减灾事业的发展、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调整防灾减灾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等提供了法律保障,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防灾减灾立法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况。对于防灾公园的规划建设更是没有日本《城市公园法》、《防灾公园计划和设计指导方针》等具有针对性的规范。当前,建设部应该尽快组织编制类似日本《防灾公园规划》这样的防灾避难绿地系统规划及有关城市防灾公园的专项法律。而北京市地震局正在编写城市防灾公园避难设施方面的具体规范,其他城市也应相应地制定有关防灾公园等紧急避难所的法规。
5.2构建具有合理层级结构的城市防灾公园体系
在日本“防灾公园”体系中,有暂时避难的临近公园,也有避灾、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广域公园,还有宽度10m以上的绿色避难通道。大小不同,布局合理的防灾公园在防灾、避灾、救灾及灾后重建过程中承担不同的任务、发挥不同的作用,形成一个层级结构合理、相互联系紧密的防灾公园体系。
我国的城市防灾公园体系建设,已经开展得较好的是北京市(图7)。目前已建和在建的27个避难公园里中心防灾公园、固定防灾公园、临时防灾公园均有,但是在布局上还不够合理,如50hm2以上的中心防灾公园有两个,分别布置在城市的北部和东部,而且主要的防灾公园都集中在三环以内,防灾公园的体系不平衡,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改善。
5.3加强绿地内避难救援设施的建设
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城市防灾公园是城市居民避难、救灾活动的中心,避难设施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如应急水装置、能源与照明设施、消防治安设施、情报通讯设施等避难基础设施及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直升机停机坪、应急卫生防疫用房等其他救援设施等。根据防灾公园的不同类型确定需要布置的避难设施(图8、9)。
公园的普通设施也要考虑防灾避难的需要,进行人性化设计。如普通公园常常采用的固定式围墙,要改以植栽或低跨栏,增加公园的可即性。对于植物的选择和配置也要注意考虑植物的防火功能,设置植物防火隔离带等。
5.4进行综合防灾规划,平灾结合
各类灾害的防治措施与支持条件,具有一定的共性。因此对各类灾害的专项防灾规划要作为一个系统整体统一规划与设计。每个城市防灾公园都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针对城市容易发生的各种灾害,对城市绿地空间资源进行整体统一的规划与设计,制定一个综合的防灾公园系统规划。主要应包括生态环境安全规划、防洪安全规划、抗震规划、恶劣气候田间规划、消防规划和备灾及救援能力规划等。同时还要最大限度地发挥防灾公园所承载的其他功能如商业、休闲、交通、娱乐等,这样才能提高城市空间资源的利用效率,真正做到平灾结合。
现阶段,我国主要是利用普通公园改造、开辟防灾公园,在公园改造的总体规划基础上,根据公园的文化定位和服务功能,通过对公园的老旧建筑、设施、道路、管网的重新翻修、布线,再结合2002年颁布的《公园管理条例》来明确公园防险避灾的功能。普通公园的一些设施,如景观设施、休闲设施、运动场所、教育设施、管理设施、餐饮设施、停车场等,加以改造利用,均可发挥防灾救灾的功能。普通公园内一般都有面积较大的可利用自由空间以及不同规模的林带、草坪、水池、水流和其他可用于防灾减灾的资源,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可以明显减少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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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景奇/1964年生/男/陕西扶风人/风景园林硕士/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城市规划系副主任/研究方向为风景区规划、旅游规划、生态规划(武汉430074)
夏 季/1982年生/女/重庆人/风景园林硕士/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2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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